3月9日下午,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任伟林、张冰、任晓杰酒后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伤正在执勤的乍浦港区交警大队长一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对此案作出当庭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伟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冰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任晓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2010年12月20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任林伟酒后无证驾驶浙FVT655豪爵海王星二轮踏板摩托车,被告人张冰、任晓杰分别乘坐在摩托车的中间和最后面。当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三被告人见公安局港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执勤设卡检查过往车辆,任林伟因无证驾驶又未戴头盔,惧怕检查,任晓杰、张冰均唆使任林伟冲卡。任林伟为逃避检查,驾驶摩托车加大油门冲过检查点,将正在执行公务的港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剑英撞倒,后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张剑英受外力作用致右尺骨茎突骨折,额部、上唇部挫裂伤,脑震荡,所受损伤已达轻伤。
法官点评:本案三被告人均系90后,为逃避执法民警的检查,担心自己被拘留或车辆被查扣,就不顾后果,加速冲卡,造成一执法民警受轻伤。本案的发生,与三被告人平时不注意学习法律、法规,不遵守交通法规是分不开的。本案被告人任林伟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就驾驶车辆,且在喝酒后没有戴安全帽且超载驾驶,并逆向高速冲卡逃避检查。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社会影响恶劣,理应受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颁布,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刑法第133条增加一款,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说明我国已从立法层面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作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