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
2010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泉州台商投资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运管驾培[2010]3号) (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意见”),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DB35/T 1065-2010) (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0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按照省运管局和市处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的相关要求,确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目标;设立组织机构;认真按照省运管局“考核实施意见”中第十七条规定的考核内容,按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指标对驾培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对驾培机构贯彻落实《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时间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按照省运管局文件要求和市处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考核人员和辖区驾培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考核实施意见” 和《资格条件》,布置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和《资格条件》核查工作。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处备案。
(二)自查自评(时间
驾培机构要根据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书面总结,如实填写自评的《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考核表》(附件2)、《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考核表》(附件3) 各二份,报送辖区运管所,并按照“考核实施意见”第二十二条要求准备好资料及质量信誉档案迎接考核。
各驾培机构要认真按照《资格条件》,针对自身条件及现状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工作必须在实地考核前完成,并如实填写《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础情况登记表》(附件4),附教练员简表、教学车辆登记表、场地平面图及影像各二份,以及电子版文档,报送辖区运管所。
(三)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和核查(时间
各县(市、区)运管所根据驾培机构申请质量信誉考核的情况,组织安排质量信誉考核小组对驾培机构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掌握的动态管理信息,对驾培机构的资质和教学质量进行审实地考核,根据实地考核的基本情况填写《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一式四份。
实地考核时,要结合落实《资格条件》工作,对驾培机构进行资格条件核查,核查确认(附件4)的相关内容。针对各驾培机构自查提出的整改方案,发现仍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在(附件1)考核意见栏中进行注明,按照“考核实施意见”中第十一条要求,驾培机构资质条件不合格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B级。
(四)考核结果公示及总结上报(时间至
各县(市、区)运管所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就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将总结材料和对各驾培机构进行考核填写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一式二份及驾培机构自评表格一份,上报市处。
对各驾培机构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问题和整改期限,另行进行汇总分类,并将(附件4)、教练员简表、教学车辆登记表各一份,以及电子版文档,同时上报市处。
(五)核查、公示及总结上报(时间
1、市处质量信誉考核核查小组将根据各县(市、区)运管所开展考核工作情况,组织抽调部分县(市、区)运管所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结合落实《资格条件》工作,对全市各驾培机构进行以教练场地资格条件、教练员在岗和教学车辆到位等基础情况为主的全面核查,对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为AAA级和评定为B级的驾培机构进行重点核查。
市处将邀请市驾培行业协会安排成员单位部分业务水平较高的驾培机构负责人参与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各驾培机构教练场地的资格条件。
核查工作结束后,市处将就全市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在市交通委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给省运管局,省运管局将对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为AAA级的驾培机构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 运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往年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经验,结合宣贯落实地方标准《资格条件》的实际情况,严密组织,科学安排,严格依据省运管局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一视同仁,确保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增强服务理念、密切配合开展。各县(市、区) 运管所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日程安排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坚持便民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深入细致工作,积极指导、引导驾培机构进一步规范化经营管理,并将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时间安排,及时报送市处车辆管理科。各驾培机构应如实填报有关资料,认真对待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标准、严把资格条件。各县(市、区) 运管所要结合贯彻落实地方标准《资格条件》,从严把好资格条件关,考核检查过程中,对驾培机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核查,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评定为B级,按照“考核实施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整改期间驾培机构暂停招收新学员,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和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
(四)强化人车考核、严肃查处措施。各县(市、区) 运管所在实施考核检查过程时,要对教练员、教学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必须逐人、逐车的进行核对。对教练员挂名长期未在岗从事教学的,暂收教练员证,报请省运管局处理,责令驾培机构予以辞退并进行通报;对教练员未到场参加考核核查,无正当理由进行书面说明情况,经重新核查的,责令驾培机构予以辞退并进行通报;因教练员不足达不到资格条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调整教学规模。对教学车辆出租、出售未在校运用教学,无正当理由未到场参加考核核查的,责令退出培训市场,予以调整教学规模并进行通报;对教学车辆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未按规定喷涂驾培机构名称、监督电话的,不予核发教学车辆标识牌,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退出培训市场,予以调整教学规模并进行通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各县(市、区) 运管所。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工作中要注意收集驾培机构、教练员在经营管理、组织教学、培训质量、服务措施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先进经验、好人好事进行总结并加以宣传,塑造驾培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为下一步按照省运管局组织开展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工作部署,做好我市驾培行业推广实行培训学时管理系统相关工作,全力推进驾培行业电子网络信息化管理进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1-3.见《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运管驾培〔2010〕3号)附件
4. 《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础情况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道管 驾培机构 质量信誉考核 通知
抄送:省运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驾培行业协会,委安
监科,林晋炼书记,处领导。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附件4: 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础情况登记表
驾培机构名称(签章): 许可证号: | |||||||
工商登记地址: 单位电话: | |||||||
训练场地地址: 土地情况: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 |||||||
培训范围: | |||||||
培训学员情况 (2010年度) |
招收学员: 人、已考取驾驶证: 人。 | ||||||
其中核实科目一: 人、核实科目二: 人、核实科目三: 人。 | |||||||
资质条件 | |||||||
项目 |
内容 |
结果评判 | |||||
教学车辆 (另附登记表) |
核定车辆规模: 辆; 现教学车辆数: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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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客车: 辆、大货: 辆、小车: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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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条件 (另附简表) |
理论教员人数: 人、 实操教练员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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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负责人 理论负责人: 结业考核员: 教学车辆管理人员: 计算机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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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及设置 |
理论教室面积: |
排故教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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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椅桌: 套,教学设施设备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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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驾驶教练场面积(平方米) |
总面积: |
大车: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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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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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龙门骨架吊杆: 副,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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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长度(米) |
道路长度: |
大车: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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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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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间距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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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小结: |
考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注:一、该表格由驾培机构填报,另附教练员简表及影像、教学车辆登记表及影像,并报送电子版文档;二、考核小组组合考核进行核查和结果评判,结果评判为符合和不符合,不符合的要注明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