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驾校网www.0595jx.com讯】本站新手购车栏目小编有话:“车辆的同乘人到底属不属于“第三人”,遇害后能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这里小编要给大家解开这个疑问了。
同乘人被本车轧死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车辆的同乘人在下车检查车辆时被本车司机轧死,保险公司以同乘人不是“第三人”为由拒赔,死者家属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739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本案中,在事故发生时,受害人马某正在货车后轮检查车,不属于车上人员,且该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某运输公司,并不是马某。因此,马某系交强险合同的受害人,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的限额对受害人进行赔付。法院遂依照《合同法》之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