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输管理局文件
闽运管驾培〔2011〕8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技能测试与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福州华威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福州路路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福州兴安汽车培训有限公司、福州中安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2011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试点工作方案》(闽运管驾培〔2011〕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1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驾驶操作技能测试点、现场审核点安排在福州市。鉴于技能测试点的技术要求较高、投资费用大,技能测试点与现场审核点从福州市目前已配备电子技能测试设备的单位中选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测试点设立的条件
(一)场地应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554-2008)的3个桩考库位、2个侧方停车、2道上坡定点停车和坡道起步、1道连续障碍的电子考试设备(场地内驾驶技能考试系统须经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认证)。软件功能应符合省局规定,详见《工作方案》,并能与福建省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二)具有8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100位标准椅子的待考室1间,15平方米考试监控室1间;
(三)测试场地须相对独立可封闭,监控室与指纹校验点距离不大于50米;
(四)具有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停车场;
(五)技能测试车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且车型统一,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电子考试车辆应不少于7辆,其中桩考车辆3辆,场内道路考试车辆4辆,另桩考与场内道路考试车辆各备用1辆;
(六)具有独享的4M宽带(ADSL/光纤),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及发电设备;
(七)配有10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八)配有技能测试使用的品牌电脑2台,用于打印技能测试成绩表的打印机1台;
(九)配有考场和指纹校验点各方位、不留盲点的监控(像素不低于30万)设备不少于5台;
(十)具有完善的安全保密、档案和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技能测试点的使用不能影响正常的培训。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现场审核点设立条件
(一)具有50平方米的教室1间;
(二)具有独享的4M宽带(ADSL/光纤),并配有发电设备;
(三)配有报名审核用的较高配置的品牌电脑2台,配激光彩色打印机1台;
(四)配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停车场;
(六)具有完善的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三、申请承办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驾驶操作技能测试点、现场审核点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设立条件进行筹备,并于4月20日前径向省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一)申请报告;
(二)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人员汇总登记表(附件1);
(四)教学设备设施及场地影像资料(含场地、教室、电脑等软件设备及测试车辆的影像资料)(附件2);
(五)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3)。
届时,省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验,审验合格的将予以公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