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驾校网www.0595jx.com讯】本站新手购车栏目小编有话:交强险是强制购买,而且是无责赔付由于交强险的费率较高、保障金额较低、无责赔付原则及配套政策缺位等“硬伤”的存在,导致现实中有责一方的旧车车主“不赔反赚”的尴尬现象频频发生,“逆选择”行为开始凸现。
张某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6年11月25日,张某驾车从海淀区白石桥往魏公村方向正常行驶时,被一辆车右侧拐弯撞击,造成我车右后侧损伤。经交警部门判定,张某无责任,对方负全责。保险公司定损后,由对方保险公司出钱在指定修理厂修我的车。当时定损员告知,因为上了交强险,张某可以得到对方赔偿给他的400元,让修完车后过去拿。张某一想上这交强险还不错,至少修车这几天我可以避免打车的损失了。等修完车,张某过去取这400元赔偿时,定损员取走了交警开的单子,说张某听错了,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不是对方赔给张某400元,而是张某赔付给对方400元钱,不过这400元由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替张某出了。张某很惊讶,如果不是亲身发生的经历,他不可能理解交强险无责赔偿条款是这样的结果。这样的法律规定实在令人气愤。作为一个无责方,要额外赔偿给有责方400元。有责方本应赔偿无责方损失,然而却意外获得了400元“不当得利”----国家法规、条例赋予他的不当得利取得权。
这次经历使张某对交强险发生了质疑,不仅是无责财产赔偿不合理,另外保险费率过高,保额过低,明显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原则不符合。
小编总结:对于交强险引发的这一系列尴尬现象,无疑交强险是存在着弊端的,小编觉得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个现象加以重视,尽快制定出更加公平有效的交强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