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驾校网www.0595jx.com讯】据石狮日报报道:.
前言
不知不觉,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罪名已实施一年有余。截至2012年6月20日,“刑罚之剑”落向全市201人,因为这一新罪名,他们从“醉人”变成“罪人”。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已取得很好的效应,石狮涉酒驾事故呈减少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远离酒驾。但作为一个外来务工人员超过本地人口的城市,石狮在治理酒驾方面,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A 对醉驾“零”容忍
石狮的第一例醉驾,是在交通事故中现形的。2011年5月2日凌晨0时,吴某饮酒后驾驶闽C97XXX小客车途经石狮市长福路长福环岛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闽CGQXXX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经泉州市成功医院司法鉴定室检测,吴某的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58.72mg/100ml,属醉酒驾车。去年7月20日,吴某被石狮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因醉驾获刑的第一人实际上是一位驾校教练李某。在李某看来,自己虽然并不是醉驾被查处的第一人,但却是获刑的第一人,因为其发生醉驾在社会上会产生很好的警示意义。“我本身就是一名驾校教练,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醉驾确实不应该发生在我身上。”这是李某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
在醉驾方面,不管他们是被查处还是入刑的第一人,如今只是201个醉驾获刑人员中的一员。在他们身后,不断地有人端着酒瓶子边喝边开着机动车进入到醉驾的队伍。根据石狮法院统计,从2011年5月18日受理首起醉驾案件至2012年6月20日,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203件203人,审结201件201人,其中判处拘役一个月为119人,拘役二个月为68人,拘役三个月为8人,拘役五个月为1人,判处缓刑的为5人。
在免予刑事处罚方面,石狮目前的数据仍然保持为“0”。去年6月份,克拉玛依市的王某被当地法院以“情节轻微”为由免予刑事处罚,而其也被网民称为“醉驾免刑第一人”。该消息传出后,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判例发生,但在石狮,“0”数字显然未曾改变。
即使在缓刑方面,201人只有5人获缓刑,占比也仅有2.48%。所获缓刑的,主要是未成年人。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北京在判决醉驾案件中,实刑率达到99%;广东、安徽、重庆适用缓刑比例超过40%;部分地方法院判决缓刑的比例高达73%;合肥市庐阳区从去年5月到今年2月判决的25起醉驾案件中,被告人均被适用缓刑。
从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1日,石狮有153人醉驾入刑,而晋江为155人。一年来查处醉驾方面,泉州地区晋江以298例醉驾居首,石狮232例次之。在酒驾的查处方面,石狮交管大队依然是“零”容忍,全部刑事立案。截至2012年6月20日,查处酒驾1264起,其中醉驾266起。
以上数据显示,石狮在整治醉驾方面,采用的仍然是高压态势。这的确也为石狮的交通状况带来积极的影响。今年1-5月份,石狮交管大队接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8%,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82%。
B 何人何时易醉驾
石狮法院对于已审结的201起案件进行了详细归纳分析。
容易发生醉驾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青壮年。发生醉驾的涉案人员,最小的16岁,最大的59岁,其中,20-25岁共有43人,41-50岁为43人,这两个年龄段是危险驾驶案件的高发区,分别占比21.39%。
醉驾与文化程度绝对成反比,文化越高,醉驾比例越低。初中小学文化的人数为167,占比86.2%,大专以上文化的只有6人,占比2.99%。
男性绝对的“主力军”,女性仅占微小的一部分。201名涉案人员中,只有2名为女性,其余均为男性。
外地户籍所占比例大于本地户籍。本地户籍为90人,外地户籍为111人。
醉驾人群中,158人的职业为务工,占比78.6%,其余则为经商等,公职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显示出这一群体对醉驾敬而远之,因为入刑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自己的“饭碗”。
醉酒程度普遍偏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认定为醉酒驾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1名涉案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20mg/100ml的有156件,占总数的77.61%,超过180mg/100ml的有62件,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一, 超过240mg/100ml以上有20件,接近总数的十分之一,其中一名醉驾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高达472.34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的近六倍。
醉酒驾驶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深夜或凌晨。0时至6时,共有96起,占比47.76%,20时-24时,共有80起,占比39.8%。也就是说,九成的醉驾都发生在深夜或凌晨。而上午的醉驾,基本上也是前天的“宿醉”。
醉酒程度越深,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同样有数据可以佐证。201例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34例,占比为66.67%,其中有10例为单方事故,醉驾者自己受伤倒地,或者撞上树木、花圃、路沿石等,经他人报警之后才被查获。
被查获的方式不同。201例危险驾驶中,警察例行检查中发现的有67例,占总数的33.33%;发生事故后,经醉驾一方自己报警仅1例,其余均为非醉驾一方或第三人报警,因涉嫌醉驾被警方查获,占66.17%。
二轮摩托车醉驾者占了一半以上。201例醉驾中有112例为骑二轮摩托车被查获,占比55.72%,还有20例为助力车(经认定为机动车),占比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另外还有小轿车、小客车甚至货车。
C 全部认罪无人上诉
醉驾入刑,在许多人看来,也许距离自己很遥远,或者说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许多情况下,都属于明知故犯,并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错误。
如有些醉驾者认为行驶路程非常近,不会被发现,侥幸心理严重;有些醉驾者在取保期间来法院报到时甚至还一身酒味,这反映出行为人平时就喜爱饮酒,醉酒驾车也不是偶然行为;有的则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认为不出事警察就抓不到,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更有甚者则表示认为醉酒驾驶汽车才会构成犯罪,不知道醉酒骑摩托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有一些驾驶助力车的,认为所驾驶的车型并不属于机动车辆,因此再怎么喝酒再怎么醉驾也不会被查处。事实并非如许多人所想,许多助力车经专业机构检测,同样属于机动车辆,而且已经有20名驾驶此类车辆的驾驶人员因醉驾入刑,他们有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处,有的则是在交警执勤中被查处。这也给那些驾驶助力车人士一个提醒,只要你所驾乘的车辆,经专业机构检测达到机动车标准,只要有醉驾行为,交警同样以醉驾进行刑事立案。
但是,一旦被查处,一旦酒醒,醉驾者就开始后悔,甚至有的痛哭整晚。虽然有的在醉酒状态下,甚至出现辱骂交警、打砸警务室等行为,而在醒酒后,无不悔恨。绝大多数醉驾者,他们的违法记录之前都是一张白纸,没有污点,但现在却因为醉驾被刑事立案。据介绍,从前科上来看,除个别有交通违章行为外,前科劣迹较少。
醉驾者的年龄多集中在30-50岁,主要为家庭生计的主要来源,犯罪后悔罪表现强烈。有的人将驾驶作为自己谋生的职业,醉驾发生后,他们不仅要入刑,而且还要吊销驾照等。
记者采访过多起醉驾入刑案件,也到石狮看守所与几名醉驾获刑的人员面对面交流过,他们对自己酒驾行为都感到很后悔,对酒驾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而且,他们还表示要以自己为反面教材,去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让他们远离醉驾,别让醉驾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工作,甚至是声誉,以及还有其他不可预知的影响。
为此,有的被告人主动通过其家属向法院缴纳罚金,以其实际行动表达了其悔罪态度。在宣判后,201名被告人至今无一人上诉。
盘点一年来醉驾入刑的案例,也许能给人以警醒和启发。
D 醉驾入刑之“最”
年龄之“最大”
令许某没有想到的是,在自己年届花甲之年,会因为酒而与一项罪名沾边。
1952年7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诏安县的许某,小学文化,在石狮务工。今年1月9日21时许,许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的二轮摩托车,经过石狮市八七路东方巴黎酒店灯控路口路段时,被石狮公安机关查获。
经检测,许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7.72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查询,许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最终,许某被石狮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酒精含量“最高”
石狮人蔡某,初中文化,务工。2012年1月22日凌晨3时许,蔡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在石狮市灵秀万国会酒吧路段,与王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发生刮碰。蔡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472.34mg/100ml,属醉酒驾车。案发后,蔡某作出赔偿。
在已查处的醉驾人员中,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接近醉驾标准的6倍。这一情节,导致蔡某犯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拘役时间“最长”
1967年出生的重庆人杨某,小学文化,在石狮务工。2011年6月10日21时许,杨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部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石狮市祥渔至东埔华宝一厂路段,与刘某凉驾驶并搭载刘某玲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三人受伤。经鉴定,刘某凉、刘某玲的伤情均属轻伤。经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46.71mg/100ml,属醉酒驾驶。
无驾照,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杨某致二人轻伤,且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其被石狮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民事赔偿刘某玲医疗费等1.2万余元。
后果行为“最严重”
一次醉驾,让当事双方两个家庭都承受巨大损失。1982年出生的石狮人邱某,初中文化,务工。2012年1月23日凌晨0时许,邱某饮酒后驾驶一轿车途经石狮市八七路富贵鸟新厂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黄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邱某即停车并向路过现场的公安民警呼救。经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邱某及死者黄某负本事故同等责任。经检测,邱某体内乙醇浓度为164.44mg/100ml,属醉酒驾车。2012年2月12日,邱某与黄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黄某家属人民币570000元。
在现场报警、主动投案、积极赔偿下,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邱某被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冲撞行为“最凶猛”
驾驶的是摩托车,却接连冲撞叉车、重型货车,这也许只有醉驾时才会出现的疯狂一幕。1986年出生的四川人胡某, 2011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饮酒后驾驶悬挂车牌为闽C1C544(套牌)二轮摩托车后载王某东和安某,在石狮市中英文学校路段,与林某操作的叉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康某停放在路上的闽D30497重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三人受伤、三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胡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0.65mg/100ml,属醉酒状态,且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胡某被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找人顶包“最大胆”
姜某于1982年3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阜南县。2012年3月7日凌晨2时许,姜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石狮市凤里华吉巷40号路段时,撞到行人李某珍,造成李某珍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姜某涛体内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5.0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案发后,姜某赔偿李某珍20000元。
交通事故刚发生后,姜某因担心其准驾B2驾驶证会因该事故被吊销,要求其朋友李某龙顶替其承担事故责任,并在2012年3月7日及8日交警询问时,称是李某龙撞到被害人李淑珍。在同月15日交警再次询问时,姜某涛承认其犯罪事实。
犯危险驾驶罪的姜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醉驾之后,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故,根本无法预测,甚至许多事故的发生,看上去挺不可思议的。比如一起车祸,两人都因醉驾获刑。2011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蔡某梅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石狮市九二路与民生路交叉路口时,与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所检测,蔡某梅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3.90mg/100ml,邱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9.83mg/100ml,两人都属醉酒驾驶。甚至,有的醉驾后竟然开车去撞警车,又或者饮酒后驾车同朋友一起外出,不料行驶在前方的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而在接受交警询问时,另行驾车的朋友也都被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有的就属醉驾而获刑。
E 量刑期待规范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危险驾驶罪是刑法新增的一项罪名,也为司法机关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罪名、准确量刑,如何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做到罚当其罪,这些都是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持判罚尺度一致,石狮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基本上统一由刑一庭审理,指定法官专门办理这些案件。
据介绍,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标准。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地方缓刑率比较高,有的地方比较低。
该院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律追求公平、公正,对于那些情节、损害后果相近的罪行判罚应当相当,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同样的情节在不同法院、甚是同一法院判决都可能不一样,我们不能说谁的判决对,谁的判决错,因为各地法院的判决都是在法律规定和量刑建议内进行判决,但最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量刑失衡,引起社会公众的合理性怀疑。
在其看来,对于危险驾驶罪,确实需要制定统一的量刑标准。危险驾驶是危险犯,主要从其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性来考虑,可以先以醉驾行为是否导致交通事故及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后果或财产损失数额作为量刑起点,再根据醉驾中伴随的其他情节逐次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另外还应考虑以下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多少、醉驾时所驾驶的交通工具类型、是否曾因饮酒驾车被行政处罚过等。另外,就是确定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从目前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石狮在对待醉驾方面,仍然保持高压态势,仍然采取“零”容忍。石狮交管部门表示对于醉驾继续一律立案。有关数据显示,去年5月1日至6月20日,共查处醉驾32起;今年的同比数据是未降反升,查处的醉驾为45起,增幅高达40%。这主要是与石狮正在进行的警务改革有极大的关系,随着警力大量撒向路面,对酒驾的查处是力量增多、力度加大、范围扩大。
有关人士认为,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案件被告人,如果其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但适用的条件应统一规范,做到不枉不纵,得以确立法院的司法权威性。
那么,石狮是否会提高危险驾驶罪的缓刑比率?有关信息显示,石狮依然没有松动从严的判罚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