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因怀疑女友在某汽车驾驶学校学车过程中遭到教练性骚扰,谷先生到某驾校进行理论,并与多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事后,在冲突中受伤的谷先生将某驾校诉至法院,要求某驾校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谷先生诉称,2007年11月12日,其女友吕小姐按照事先预约到某驾校跟随该校驾驶张教练练车。期间,张教练在教练车上对吕小姐进行了性骚扰。11月15日,谷先生陪同吕小姐来到某驾校,见到该校许多工作人员聚在一起,便上前询问谁是驾校负责人,欲就吕小姐被教练性骚扰一事进行理论。因遭到阻拦,谷先生与驾校多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遭到十多名工作人员的围攻,头部、颈部、左臂和右腿等多处受伤。经吕小姐报案,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了混乱局面。谷先生认为,某驾校应对其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
某驾校辩称,该校并没有谷先生所说的驾驶教练,11月12日,该校也没有收到吕小姐的投诉。11月15日,该校正在录制节目,此前已经通知所有人不许进入,谷先生询问谁是学校负责人,工作人员如实相告。谷先生上前闹事,辱骂该校领导,打伤了当时在场的多名教练,后被该校工作人员制服。谷先生的行为致使该校的节目录制无法正常进行,给该校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还使200多名学员延误学车时间。驾校认为,谷先生的受伤与该校没有关系,该校工作人员阻止谷先生打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故不同意谷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
现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