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状告主管部门索赔35万余元,法院昨日开庭审理
在晋江梅岭一家工厂打工的贵州女子戴兴珍,深夜跑到公路上看车祸,却掉进了路旁一个没有盖的窨井里并因此不幸丧生。昨日,阿珍的家人将该窨井盖的主管部门——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和晋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法院,要求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5万余元。昨日,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出门看热闹再没回来
昨日,戴兴珍的丈夫易祖军向记者介绍说,事发前,他在晋江龙湖镇一家工厂打工,妻子戴兴珍则在梅岭街道一家工厂上班。去年8月21日上午,他突然接到妻子所在工厂的老板打来的电话说他老婆20日晚上出去看一起车祸后就没再回来。
易祖军随即赶到妻子的宿舍里,只看到风扇在转,却不见人影。他赶紧向梅岭派出所报案。8月22日,易祖军在晋江市区内沟河桥附近发现妻子戴兴珍的尸体。
昨日庭审时,原告易祖军一方提出,事发当晚,在晋江市区和平北路松溪路口附近一辆轿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小轿车司机当场死亡。戴兴珍当晚从宿舍赶到公路上去围观这起车祸,但是路边的防护栏下绿化带中的一个无盖窨井周边长满植物不易辨认,导致她不慎落井而死。当时围观车祸的不少群众都看见了,并帮忙大声呼救,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的消防官兵也赶紧过来打捞,但在窨井内已经找不到戴兴珍的身影。
易祖军一方表示,戴兴珍掉落到窨井里后,由于当时雨水较多,她便顺着下水道漂游到内沟河内,并在8月22日那天被发现溺死在内沟河内。
庭审双方意见分歧大
庭审中,易祖军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经过他们调查,该绿化带主管部门是晋江市市政园林局,肇事窨井和附近的几个无盖窨井都无任何警示标志,也无任何的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悲剧的发生。
“现在都还不敢把这个消息告诉两个孩子,他们都还小,女儿5岁,儿子3岁,只跟他们说妈妈去了遥远的地方。”昨日,易祖军说。
昨日,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晋江市市政园林局作为行政机关,并非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养护机构,而是由另一个独立法人单位晋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此进行管理,因此把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列为被告不合适。此外,现在没有明确证据证实戴兴珍的确是掉进了窨井里面身亡的,因此,晋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也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福建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