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下个月实施
泉州晚报讯(记者张沼婢)超速、闯红灯、乱停车等处罚标准将降低。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闯红灯:由200元降到150元
闯红灯是市民经常可以碰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办法》将处罚标准由原来试行标准的200元调整至150元。
此前出台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实施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超速:处罚降500元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罚款100元,扣3分。《实施办法》调整为: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超过50%%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的,罚款1000元,扣6分。《实施办法》调整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的,处以500元罚款。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实施办法》调整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的,处以1500元罚款。
机动车不让行人:由200元降到100元
对于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的违法行为,新处罚标准降低了一半。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元,扣2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扣2分。《实施办法》均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逆向行驶:由200元降到100元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扣3分。《实施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提醒:处罚降低,安全意识不能降
据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89起,死亡200人、受伤1806人、财产损失301.02万元。据分析,机动车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处罚标准虽然降低了,安全意识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