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5月1日前的罚单仍按原标准处罚
东南早报记者谢伟端实习生刘丽丽
《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将降低。最近,有不少司机想把已经接到的罚单藏起来,等到5月1日以后再去处理,希望这样处罚会轻一些。
新规定体现人性化原来扣分现在不扣了
据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柯平均科长介绍,《实施办法》是在原有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后,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与原来的试行标准相比,有很大一部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降低了。可以说,经过调整,《实施办法》更具人性化。
比如超速,《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罚款100元,记3分。《实施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这对经常在江滨北路上经过的司机可能是个可让心情轻松一点的消息。此前,有相当多的司机在江滨北路超速行驶,而且多是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至50%以下。以前,每次交通违法就被记3分,只要4次违法,一本驾驶证就被记满12分。很多司机对这样的处罚不能接受。以后,同样的交通违法,分数就不会被扣得那么狠了。
5月1日是分水岭此前犯法按旧规定
记者了解到,不少司机已经获悉5月1日后处罚标准要降低,他们就把一些罚单藏着,想等到5月1日后再去处理。对此,柯平均明确表示:5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原有的《试行标准》进行处罚;而5月1日(含)起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他说,不可能排除有一些交通违法者抱着侥幸心理,想把以前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拖到5月1日以后按新标准处理。他提醒这些交通违法者,尽快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否则不仅不能如愿减轻处罚,而且时间拖得越久,滞纳金将会越多,如果超过一定时限,驾驶证还有可能被吊销。
他表示,以一个时间为界限,把新旧处罚标准分开实施,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公平。谈及处罚标准降低了、交通违法行为会不会因此大幅度攀升的问题时,柯平均认为,降低处罚标准并不会必然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增加,只要处罚适当,再加上严格执法,相信大多数交通参与者能自觉遵守,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就不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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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罚则对比摘要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处罚标准涉及很多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常犯的并进行调整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闯红灯:由原来罚款200元,记3分,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150元。
2.超速: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原来是罚款100元,记3分,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机动车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的,原来罚款1000元,记6分,调整为处以500元罚款。机动车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的,原来是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调整为处以1500元罚款。
3.串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原来都是罚款200元,记2分,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4.逆向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原来罚款200元,记3分,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5.酒后驾车: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原来处罚500元,扣证30天,记6分,调整为处以300元罚款。醉酒驾车原来处罚2000元,扣证90天,记12分,拘留15天以下,调整为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