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员请人顶替签到 考试,交警称替考者将被拘留
东南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生刘丽丽)今年三四月份,到泉州市交警支队参加驾驶员交通违法记满12分学习的人数较一二月份多了近一倍,达到每个月120人左右。人数增多,部分学员就想浑水摸鱼,请人顶替签到、考试。
按照规定,当交通违法的司机交通违法累计达12分时,最后一个负责处理他罚单的交警大队窗口应当暂扣司机的驾驶证,并开出一张通知书。司机再持通知书到泉州市交警支队参加驾驶员交通违法记满12分学习。如果一年内两次被记满12分,第二次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时,除了要考理论,还要参加科目三实际路考。但是,目前,泉州一些基层交警大队在面对已被记满12分的驾驶员时,并未暂扣他们的驾驶证,更未开具通知。此类驾驶员应当以电脑信息内是否已被扣12分为准,如果电脑上显示已记满12分,不管基层交警部门是否通知,他都必须去学习,否则,以后在车辆年检、换证时,都会遇到诸多麻烦。
驾驶员可以选择学习、考试的地方。他们可持身一份一证直接到位于南安大霞美的泉州市交警支队考试场报名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学习考试;如果该驾驶员驾驶证的核发地不在泉州,还可以回到驾驶证核发地交警部门参加学习、考试。
泉州市交警支队驾管科负责该项考试的宋警官说,学习、考试的一般流程是:在记满12分通知书寄到的15天之内,到支队驾管科申请学习,并在申请后的下一个星期一去报到。学习时间为一周,交通安全再教育课程包括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常识、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常识、机械常识、职业道德教育、紧急救护常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学习过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当即消除,并发合格证。驾驶员可以凭合格证领回被暂扣的驾驶证。
考虑到有些学员比较忙,而且学习、考试应当实行人性化管理,交警支队对学习的时间进行调整,学习的当个星期的周六下午,周日一天及周二、周四、周六的晚上为自习,学员不用去签到。此项制度目前正在全省推广。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部分学员找人顶替去参加学习、考试。对此,宋警官表示,除了自习之外,其他的14次学习培训,学员都应当去签到,交警实行不定时点名。而且,学员在第一次签到时,就留下了签名的笔迹,交警和教官可以通过查看笔迹和准考证的照片等内容,核实是不是学员本人。如果不是,找人顶替的学员将被要求重新学习、考试;而顶替他人考试的人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法》处罚,而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