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谢伟端实习生刘丽丽)《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目前,处罚和记分标准已确定。据泉州市交警支队介绍,以后,对轻微交通违法,交警应当先警告,警告不改的再处以适当的罚款。
据介绍,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行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除非特别要求罚款的;未带驾驶证或行驶证上路的;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乱鸣喇叭的;不按规定安装车牌号或临时号牌的;车门、车厢没有关好就行车,在驾驶室的前后窗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驾驶摩托车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轻便摩托车载人;遇停止信号时,超越停止线停车的;遇放行信号灯,不依次通过路口;在车上拨打、接听手机或者观看电视、抽烟;驾车时向路面抛洒物品等。
交警说,无论是当场警告后拒不改正还是警告处罚后再次被发现有同样的违法行为的,均可以处以罚款。
但是,如何认定是否属于第二次同样的违法行为呢?对此,交警部门设想给路面值勤民警配备“警务通”之类的移动执法系统。泉州市交警支队科长柯平均说,轻微交通违法应当先警告,不改后再罚款,这加重了执法的成本,但充分说明处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交警应当在执法中,尽量实行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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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罚有了新代码表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生刘丽丽)昨日,省交警总队公布了新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5月1日起,交警开具的罚单将对照新表对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
新的代码表,每个代码都对应一个或一组相似的交通违法行为内容。处罚的内容包括:罚款、扣证天数、拘留时间、强制措施、违法记分、吊销驾驶证等项。此次处罚标准有变,主要是罚款额度调低,其他内容基本没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外,还应当依法作出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