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规定出台
东南早报讯(记者颜鹏)泉州市出租车行业将实行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一名的哥在一年内扣满12分会被吊销营运资格。昨日,市交通局向记者透露了该积分制度细则。
与机动车驾驶证的扣分制度相类似,此项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采取累计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年累计分值初值为零,累计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据介绍,出租汽车司机被扣分情况分5档,所扣分值分别为0.5分至12分不等。出现车容不整洁等情况将被扣0.5分;拒付收费票据,营运中吸烟、衣冠不整等行为将被扣1分;载客故意绕道,未经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要被扣2分;闯红灯、拒载等行为将被扣3分,至于敲诈勒索殴打乘客、利用计价器作弊等行为,一次直接扣掉12分。
这套制度实施后,“分数”将成为“的哥”能否继续从事这一行业的“生死线”。规定要求,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值满6分的,驾驶员离岗学习3天。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值满12分或因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由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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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0.5分的情况
1.营运中车身有明显脱漆、凹凸、刮痕、锈蚀、龟裂现象的;
2.营运中出现车灯总成损坏(转向灯、前照灯、制动灯、倒车灯、室内灯)现象的;
3.营运中车身装饰条损坏,保险杠、挡泥板缺损的;
4.营运中车门字迹不清晰,出现缺字漏字现象、仪表盘上侧有杂物的;
5.营运中挡风玻璃、车窗玻璃破损或不明亮,雨刮器不能正常工作,车牌号不清晰齐全的;
6.营运中脚踏垫破损、脏,坐椅套不整洁或坐椅有破损凹陷的;
7.车窗玻璃升降器、车把、门锁升降、开启不能自如的;
8.后车厢内部不整洁或有异味、杂物,有关设备摆放杂乱的;
9.空调、音响不能正常工作的;
10.没有配备或使用无效的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不能方便取用的;
11.顶灯不清洁、字迹破损或不清晰,夜间灯光不能正常使用的;
12.空车待租标志字迹不清晰或不能正常使用,没有暂停服务标志的;
13.计价器损坏或无效,语音报话器不能正常工作的;
14.《服务监督卡》未按规定安插在副驾驶座右侧平台,并将贴有驾驶员照片的一面面向乘客的;
15.没张贴物价标签或物价标签破损、字迹不清的。
■扣1分的情况
1.营运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的;
2.不主动或拒绝给付收费票据的;
3.需乘客支付车辆通行费,未事先向乘客说明的;
4.营运中出现吸烟、打手机、穿拖鞋、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的;
5.未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的;
6.GPS终端装置在营运中不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7.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的或将乘客转由他人运载的;
8.未使用计价器或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
■扣2分的情况
1.未经租用人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
2.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
3.载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4.从事异地经营的;
5.将车辆交给没有《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营运的。
■扣3分的情况
1.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或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2.使用不符合规范装置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3.以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乘客的;
4.无危及行车安全、驾驶员人身安全、违法犯罪等情形,乘客招拦停车后,拒载乘客的;
5.拒绝、妨碍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检查或调查处理的;
6.发生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调头的;
7.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达3次或3次以上的。
■扣12分的情况
1.敲诈勒索、殴打乘客的;
2.私自拆卸、调整里程计价器,利用计价器作弊坑骗乘客的;
3.被公安部门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4.违反《信访条例》组织上访的;
5.非法组织闹事、罢运的;
6.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