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珺)《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昨日由省公安厅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先查过错再定责任
《规则》将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分为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从7月1日开始,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将先认定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再根据相关法规做出责任认定。《规则》确定的日常157种违法行为里,有89种行为属重大过错行为,如机动车闯红灯致死事故,违规变道、转弯事故等;另外68种属一般过错行为,主要是指违反一般安全通行规定等造成的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不叠加
《规则》采用了违法行为相互吸收的原则,规定当事人同时存在多种有因果关系的交通违法行为时,以其中过错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并存不加重其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同时发生重大过错违法和一般过错违法的时候,责任认定只以过错大的行为为依据,并不叠加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轻微事故和交通肇事犯罪不适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和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规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排除适用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考虑到新规尚处于试行阶段,而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对刑事证据要求较严格,对当事人法律制裁较严厉,因此暂不适用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
排除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则主要是因为正在征求意见的《福建省无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办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采用了更为快速和简易的定责规则与方式,以提高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减少因交通事故带来的交通堵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