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日报讯昨日,车主黄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交警使用特快专递向违章车主寄送罚单,而车主每件得付10元邮资。黄先生表示:“车主就在本市区域,交警部门在未与车主协商的情况下,采取此种告知方式做法不合理。”对此,交警部门进行了回答。
黄先生住在群英北路,近日他收到了一份由市交警大队寄来的特快专递,内装有一份《交通违法告知单》,在特快专递封面上还盖着“区域快递,收件人付费资费10元”的蓝戳。“交了10元钱,邮递员还不给发票!”黄先生认为,车主住址就在本市,难道就不能使用邮资较低的挂号信吗?或者使用其他更实惠的方法?交警部门这样做,无形中增加了车主的负担。
就此事,市交警大队办公室黄主任介绍了有关情况。据介绍,此前交警部门在采用电子眼执法的非现场执法中,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了寄挂号信、发短信等告知方式。今年5月份起,市交警部门对非现场执法交通违章行为,开始使用特快专递告知方式。对于车主提出的付费问题,黄主任表示:“这是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对于闯红灯、超载等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特快专递的告知方式,可以提高送达率和准确性。”
“目前,非现场执法交通违章行为送达率不到60%%。”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透露,由于车主在车管部门登记的地址及电话常出现变更,因而造成罚单送达率不高,也给车主本人带来不便,出现了个别车主一次被记34分罚款1700元的案例(本报曾作报道)。为此,交警部门也提醒,车主在变更地址时,应及时到车管部门登记,摩托车到市车管所,汽车到泉州交警支队。
行政处罚告知或送达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据了解,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对此,一些车主认为,告知是交管部门的义务,这一执法成本不能转嫁到车主头上。他们认为,前段时间交警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交通违法者的车牌,此举不仅违法者本人能及时看到,而且其亲朋在看到后还能相互提醒、监督,效果很不错,该做法完全可以继续延续下去。(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