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即日起至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规定》要求,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公布了市区固定“电子警察”的位置。据称,市区固定“电子警察”有两种,一种是道路视频监控,166个路口有设置;一种自动抓拍装置,70个路口有设置。
固定“电子警察”分两种
《规定》明确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昨日,在早报记者直接协调下,泉州市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庄金山在了解《规定》后当场表示,向社会公布市区固定“电子警察”位置。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王副指挥长介绍,“电子警察”指电子抓拍设备,包括固定的和移动的两种。固定的安装在路口,移动的则由交警携带。移动“电子警察”主要是抓拍超速、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电子警察”有的安装在交叉路口,有的则安装在禁左路口,用以摄录、抓拍闯红灯、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和禁左路口左转。
交警部门昨日公布位置的固定“电子警察”有两种,一种是设置在路口和路段上的道路视频监控,该视频监控可以360度角转动,全天候、全方位监控路口,拍摄路口交通状况,交警再观看拍摄的录像,如果有车辆交通违法,就进行截图,市区共166个路口安装了视频监控;另一种是设置在路口的自动抓拍装置,只要有车辆交通违法,它就会拍摄,市区共有70个路口设置了自动抓拍装置。这样,市区主干道基本覆盖了“电子警察”,而且,各个路口根据其有几个方向决定要设置几个“电子警察”,如十字路口一般设4个,丁字路口设3个,禁左路口设1个,等等。
交警称,道路视频监控就是一个圆球,市民在路口很容易辨认出。而有安装自动抓拍装置的路口,红绿灯上都设置了一个三角形的标志,三角形中间有个摄象机的黑色图标,市民一看便知。
25日内即可查询违法记录
《规定》要求,自“电子警察”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10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另外,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信息,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予以消除。
据介绍,去年非现场执法占交警大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比例,在鲤城区、丰泽区分别为36.42%、34.52%。今年,固定“电子警察”整修扩容后,非现场执法的数量增加。交警认为,增设“电子警察”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促使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的交通行为习惯,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对于查询,交警表示,“电子警察”抓拍的数据最迟7天内就会输入电脑数据库,并同步上传到互联网上。车主有几种方式查询:一是到市区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外,通过触摸屏查询;二是上泉州市交警支队的网站或八闽交警网查询;三是拨打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的电话,交警方面将提供帮助。同时,交警还将及时邮寄出交通违法通知书,并考虑发短消息告知。
收到告知书后,若车主有异议,可以向泉州市交警部门提出。交警部门会调出监控时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套牌、假牌车搅乱视听,造成差错,交警部门就会把罚单消除掉。如果确实是车主的车交通违法,则要接受处罚。
“电子警察”拍摄交通违法后,交警将向车主邮寄出交通违法告知书,车主如果接到告知书后,一直未到交警部门处理,其车辆将被锁定,不能参加年检。如果驾驶员到交警部门处理,则必须带上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果委托他人处理,受托人还应当提供证件。处理前,“一旦开具了裁决书,那就不只是对车,还会对人。”这个时候,如果驾驶员仍然未去处理,不仅车辆无法年检;而且逾期15天未去处理的,还要缴纳滞纳金,逾期三个月未处理的,还将被吊销驾驶证。
■市民看法
赞成:安全提醒并减少处罚
在泉州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黄先生说,此前,他在市区江滨北路行车时,经常接到超速告知书。“江滨北路是城市的快速通道,限那么低的速度本来就不大合理,交警的监控又时常拍摄,让人在上面开车感觉很不‘安全’。”他说,“应该公开电子警察位置,司机不知道电子警察的存在,如果超速行驶,没有及时纠正就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外,有此提醒,很多像他一样的司机也才不会那么经常接到超速罚单。”
私家车主吴先生:“当然应该公开电子警察的位置,这是天经地义的,政府是服务性的,交警不应该成为‘秘密警察’。”他说,以前,交警通过“电子警察”进行“暗中执法”虽说得到公安部认可,但仍然饱受争议,如今,公布了“电子警察”的位置,可以说,交警的执法更透明,也更文明了。
反对:有人会规避“电子警察”
也有部分市民提出反对观点,市区云谷小区林小姐说,泉州市区交通很乱,目前,正是需要重点来治这些乱象。一旦公布了“电子警察”的位置,一些司机就会在有“电子警察”的地方认真遵守交通规则,而在没有电子警察的地方就不遵守交通规则,这对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起不到很大的作用。
而公交车司机王师傅则认为,红灯行,绿灯停本身就是一种明确告知方式,就是要你遵守交通规则的信号标志,每个人都要懂,如果还要明确“电子警察”的位置,有点多此一举。
中立:是否公布不重要
泉州市交警支队一位研究“电子警察”的专家说,目前,泉州市区有不少人在车上安装了“电子狗”。这种“电子狗”并不像商家吹嘘的那样,能够接收“电子警察”的波段信息,从而提前提示。商家主要是事先知道泉州“电子警察”的位置,再编入程序,如果司机经过有“电子警察”的路口,“电子狗”就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提示司机。泉州有“电子警察”的路口那么多,司机不可能把所有路口记下来,而通过“电子狗”却可以得到提醒,因此,公不公布“电子警察”的位置,对一些人来说是一样的。
市民刘小姐认为,“电子警察”位置公不公开都无所谓,因为她本身就比较遵守交通规则,从不交通违法。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认为,随着“电子警察”位置的公布,“电子狗”的作用会削弱,购买“电子狗”的车主会随之减少。
■律师说法
保障了公民知情权
就“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这一新规定,泉州师范学院工商信息学院老师、泉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王文福认为,公布“电子警察”位置,是交警部门人性化管理的一种表现,同时,也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的公开、透明,更加体现了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公民知情权的肯定和重视。“电子警察”的设置,其最终目的是保证交通畅通,保护公民出行安全。“司机知道‘电子警察’的位置,在开车的时候就会自觉减速慢行,减少或者杜绝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现,这样就可以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在积极肯定“电子警察”公开位置进步作用同时,刺桐律师事务所的林琛律师也表示出一定的担忧,他认为,“电子警察”公开后,是否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还有待时间来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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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罚单”不会再有
以前,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因此,泉州出现不少交通违法的天价“罚单”。此次的《规定》要求: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
此前,早报曾报道,有的司机因为200元的交通违法罚款未及时缴交,过了15天后,每天缴纳3%的滞纳金,因为逾期太久,最后连滞纳金一起,竟要被罚2000多元。以后,这种情况不会再出现,据介绍,因为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交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修改的《规定》参照最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增加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
尽管被罚款的数额会大幅降低,但是,逾期三个月未处理交通违法的,还是要被吊销驾驶证。另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呼吸测试达醉酒才可验血
是否任何司机酒后驾车都要经验血检查?《规定》对酒后驾驶抽血检验的范围进行了调整,规定对经呼吸测试达到或者超过醉酒临界值,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才进行抽血检验,从而减少了执法环节,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增加了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可以抽血检验;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另外,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