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手续:
身一份一证明及其复印件,<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居民的身一份一证明系居民身一份一证,暂住人员还须暂住证;外国人员的身一份一证明系护照和居留证明;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身一份一证明系住宿登记表和回乡证;台湾地区人员的身一份一证明系住宿登记表和台胞证.
二、有关说明: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左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2)
2.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火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计分周期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即理论考试、桩考、路考)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6)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