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局关于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通告
泉交道〔2007〕79号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我市将集中时间开展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换发证件对象:已取得各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及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二、换证时间:
三、换证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身一份一证、驾驶证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换证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四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咨询电话:22135546。
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逾期按规定未换发证件的,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