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喝醉了酒,驾驶员周某让还未取得驾照的驾校徒弟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车辆因超速被查,周某虽然辩称徒弟已经通过考试可以开车了,最终二人仍分别被罚款2000元,周某一直被约束到醒酒才能离开。
18日下午3时40分左右,济青高速公路青岛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青岛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离交费口100多米的地方停了下来,车上正副驾驶两人交头接耳谈了一会儿后,缓缓驶入收费站交费口,驾驶员见到有民警执勤面露惊慌之色,正在此时,车道上的超速报警系统响起报警声,根据系统显示,该车在近半年内已有三次超速记录。
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到收费站外广场停靠,刚靠近该车民警就闻到一股酒味。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却拿出“振山驾校”学员证,说3月初刚通过驾驶资格考试,驾驶证还没拿到手。此时,坐在副驾驶上的男子醉醺醺地对民警说:“我是他的教练,他已考试通过,可以开车了。”一个没有驾驶证,一个喝醉酒,民警于是将该车扣留。
经询问,车是聊城的,上午从聊城到威海,在威海周某和朋友喝酒喝多了,只好将车辆交给还没拿到驾驶证的刘某驾驶,没想到因车辆超速,在济青高速公路青岛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周某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上路行驶,而刘某则无证驾驶,两人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高速公路青岛交警大队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并约束驾驶员周某一直到醒酒。(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