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自己没有考取驾驶证,还敢在夜间驾驶技术性能不合格的农用运输车上路,在撞人后又逃之夭夭,四川籍中年男子邹某的胆子可谓不小。近日,此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此前经法院调解,其亲属已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5.21万元。
今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国道324线潮南区陈店镇仙城路口附近发生一宗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名妇女在步行横过公路时被一辆路过的农用运输车撞倒在地。汽车肇事后驶离现场,被害人蓝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潮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报后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当晚即在陈店镇溪口村一出租屋中将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归案,并扣押肇事的皖S·21232号牌农用运输车。经交警部门委托进行车辆检测分析,证实肇事车辆的制动、前照灯、喇叭、侧滑等安全技术性能均不合格;邹某本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且肇事后逃逸,认定他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27日,邹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他辩称自己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法院根据当庭质证、认证的一系列证据,决定不采纳其辩解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本应从严处罚,视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摘自《特区晚报》 编辑:y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