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与学员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合同关系,正确的处理直接影响着现在与将来的驾驶人的素质。
当学员报名交费之后,于是构成了合同之间的关系。教练有义务培训好学员,学员有义务学好驾驶。
在学习过程中,也构成了师徒之间的关系。教练就是老师,学员就是学生。教练对学生要全心全意,学生对老师应当尊重和关心。
当学员在刚熟悉驾驶时,应当给予巩固,而不应当许久放置而不理。当学员已忘记时,才又让学员来上车。这是学员的思维处于凝固和紧张的状态。而这时,教练认为主要是学员没有学好。所以,教练员应当有严格的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灵活施教,而不要随意执教------那一位学员好就教那一位学员,这是不符合教练员职业道德的。
在培训过程中,不同的学员理解能力是有偏差的,教练员应当耐心的讲解和引导,不要粗暴地辱骂学员。这也是提高学员良好素质的正确方法。有的学员在学习中忍受教练员的辱骂,一旦拿到执照后就发泄到自己的驾驶车辆上,因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在培训过程中,有的教练员会引导学员送东西,这使学员很是尴尬。送吧,又让学员不只送什么好,不送吧又担心会发生什么。这直接影响了学员的学习,也影响了驾校的良好名声。
因此,驾校考核教练员应当让学员给教练员打打分,提高教练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来源:驾校一点通 编辑:y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