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动车暂时入华
投短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荷兰公民格林朵儿小姐反映:我是荷兰人,如果开车到中国北京只是小住几天,并给车上短期交强险,费率是否也要上浮?
回复: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外国籍公民所开的机动车进入中国进行临时在道路行驶,或者是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这种情况费率不浮动。
跨省投保需报驾驶记录
市民苏女士反映:我是北京人,因工作调动,须把车开往上海。由于轿车已在北京发生几次有责交通事故,请问在上海投保交强险,费率是否要上浮?
回复: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全国信息联合共享平台建成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比如道路驾驶的交通事故记录,可享受费率下浮。不能提供者,费率仍不浮动。
目前,全国只有北京等7个省市建立起联合信息共享平台。对已建立信息平台地区,可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未建立的地区,可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等方式,实现费率浮动。
投交强险方式基本不变
市民唐先生反映:实施交强险浮动费率后,投保方式有何变化?
回复: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办法实施后,车主到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将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目前,北京经营交强险的财险公司正在印制新保单,迎接首次投保与续保交强险投保人。交强险投保方式和去年基本相同,即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手续基本一致。
首次投保者,交强险的机动车浮动费率不浮动。车主需向保险公司出示并提交所投保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续保者,车主还需携带上一年度被保险车辆保单。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记录计算浮动后的应缴保费。
半数左右车主将获实惠
市民李先生反映:办法规定浮动费率不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是件好事。毕竟,草案规定闯一次红灯要上浮10%,实在苛刻。但现在又不明白办法只与事故挂钩将有多少人受惠?
回复一:平安产险副总经理孙建平认为,总体上,与草案相比,办法重奖励、重防范,投保人将获更大实惠。个人预计,只与交通事故挂钩,将有半数左右车主获费率下浮优惠。
回复二: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公安部门数据表明,截至今年3月,我国机动车数量达1.48亿辆,其中汽车(家庭轿车等)约有5000万辆,摩托车约8000万辆,拖拉机约1000万辆。摩托车与拖拉机费率暂不浮动。
办法最终出台不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已体现保监会考虑到我国联合信息共享平台仍未建成的实际情况,公众反映的“罚易奖难”问题已得到明显解决,受到的实惠将在实际操作中体现。
费率将依盈亏数据调整
市民王先生反映:我向保险公司交1050元交强险保费快满一年了,可监管部门却迟迟未公布盈亏数据,不清楚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也不清楚数据的盈亏对费率有何影响?
回复: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解释,保监会已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保险公司须在8月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交强险专项财务报告,8月底保监会将公布交强险审计报告。
按照审计报告,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整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将听证。
与京车发生事故
无责异地车辆不需上浮
市民宋先生反映:外地车辆与北京地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北京车辆负全责,外地车辆为无责,费率是否还上浮?
回复: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交强险费率上浮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二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如这两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可认定不是上浮依据。这意味着,异地车辆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在无责条件下,费率仍不上浮。另外,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还可享受下浮。
下浮与打折概念不同
市民吴先生反映:我在网上看到黑龙江出现可购买五折交强险的报道,是否意味下浮与打折为同一说法?
回复: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解释,交强险具有法定性,而浮动办法本身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经营。对私自更改交强险费率,保监会将责成各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业务中的违规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私自更改费率的行为,依法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甚至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
办法对那些驾驶记录良好司机实施下浮优惠,并不是一种打折概念,而是出于制定办法初衷。实施浮动办法是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机动车保险期间
所有权转移费率不浮动
市民李先生反映:我将车转卖给他人,车卖前已上交强险,然而交易时并未满保险期限。对新车主人而言,费率是否浮动?
回复: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费率不浮动。
机动车丢失期间
提交证明材料不浮动费率
市民金先生反映:去年8月,我的轿车购买了交强险,可今年3月份汽车不小心丢失。现在汽车还没有找回,这种情形费率会上浮吗?
回复: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被保险机动车经过公安机关证实丢失未追回后,保险公司可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丢失证明材料计算浮动费率,而丢失汽车在丢失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记录,不计入费率浮动。
交通事故责任
对费率影响将细化
市民宋先生反映:浮动办法提到上浮条件包括有责,对交通事故全责很好理解,但没明确发生同责情况如何确定浮动比例,是否可认为同责只算半次责任?交通事故大小程度也应成为浮动因素,如重大交通事故与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区别?
回复一: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办法出台前,保监会已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可以看到办法对责任认定是合乎大众意愿。但毕竟是新办法,实施后将遇到新的问题,保监会将认真听取各方建议,细化交通事故责任对浮动费率的影响。
回复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可将事故责任分为:无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一般交通事故、人身伤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建议将“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上浮划定为30%与40%。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zj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