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获悉,日前印发的《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交通部门从2008年起,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的监管,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给予严厉处罚。
福建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车辆超限运输行为治理,对查处的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实行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在全省治超监控网络内进行通报,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及驾驶人,将作为全省各治超检测站(点)重点查处的对象。此外,对确需上路行驶的超限车辆,承运人应持货物总体轮廓图、货物运输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等资料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省交通厅公布两部举报电话,福建省普通公路超限运输举报电话:0591-87078115;高速公路超限运输举报电话:0591-87077234。(记者 程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