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陈林)购买货车后,认为质量问题多多,江西人小郭在汉身披标语“维权”。昨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小郭已构成对厂家的侵权,应依法消除影响。
2002年7月,小郭看中一款货车。他说,厂家在宣传单上声称“美国原装发动机,60万公里内不需任何维修”。他贷款36万元买了这款货车,挂靠一家单位跑运输。货车跑了不到1万公里,就出现凸轮轴和摇臂断裂的问题,小郭要求厂家更换发动机。厂家补偿了1.1万余元,并免费把车修好。作为交换条件,厂家在协议中要求他今后不得主张权利,不得做出有损厂家声誉的行为。
小郭称,此后该车气缸垫、油管等均出现毛病,常维修,花了数千元维修费。2006年2月,他向厂家提出补偿一辆车,被拒。同年10月,他来到武汉继续维权。
去年7月,该汽车厂家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厂家的代理人称,小郭以静坐、脖子上挂牌、地面涂油漆、身披标语、网上发布、到办公场所下跪等方式诋毁厂家名誉,多次出现“烂车”、“烂车诈骗得我家破人亡”、“不到万公里就烂还吹嘘60万公里不烂”等措词(本报去年12月25日16版曾报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郭作为一名消费者,有权对其使用的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但在未经鉴定部门认定该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小郭即以车辆有质量问题,不是进口发动机为由向厂家索赔,身披“烂车”等标语在公众场合下跪,并自设网站诋毁厂家名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远远超出正常的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批评、评论的范畴,已构成对厂家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小郭应停止侵权,将其网站上对厂家侵权的内容予以删除,并在网站上向厂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昨日,小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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