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交通厅出台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下称新《标准》),《标准》规定,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由于广州等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8年的17699.3元/年提高到19732.86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5624元/年提高到6339.8元/年,因此今年一旦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以20年计算,赔偿金额则至少增加4万元。
车主反应
47%车友准备扩大第三者险保额
新《标准》出台后,死亡赔偿金至少增加4万元,这就意味着车主所承担的风险将加大。记者对100个车主调查后发现,目前车主所购买商业第三者险保额,基本上以10万元、20万元为主,78%消费者均购买这两个保额的三车险,这个保障范围比较低。对此,47%的车主认为,这个保额在发生重大意外时,不足以承担对方所有的赔偿费用,但当时买车险时并没考虑到这一点。
在记者采访前,车主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了解甚少,仅有36%消费者知道广东省近日出台2009年新赔偿标准。但在意识到原有的第三者险保额无法提供足够的保障时,47%的消费者表示在未来重新投保时,会加大这个险种的保额。
专业人士
第三者险保额需在30万以上
太平洋财险公司一位负责车险理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标准》实施之后,如果车主在广州驾车不幸撞死人,在需车主负全责情况下,假如对方是城镇居民,且是收入较高金融业从业人员,家中有一个亲人需要抚养,则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加起来超过75万元。除此之外,还有抢救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其他杂费需要支付。对此,广东某交通庭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们以往经验,在车主负全责的情况下,撞死一个人大约需要支付40万元赔偿费用。在严重事故中,会出现多人伤亡情况,车主就不一定能够赔得起那么多钱。”因此张先生建议车主购买保额在30万元以上的商业第三者险,这样在发生意外时才能够提供更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