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不能接受这种态度
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因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死者家属选择到七里河交警大队寻求协调。经调解,兰州蓝天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富江,在事发后给5 位死者家属各赔付了2万元,之后便再也没有提及赔付事宜。
无论是去驾校还是打电话,死者家属们都联系不到汪富江,无奈之下,各家属再次通过七里河交警大队找到了汪富江,当各家属提出20万—30万元不等的赔付时,汪富江表示他只有20万,就说明他只能给每位家属再赔付4万元。
“我们不能接受他的这种态度和赔付数目。”死者小文(化名)的父亲对记者说道,为了给孩子有个交代,他们至今还没有火化她的遗体。其他家属代表告诉记者,由于家属们都不同意汪富江提出的赔偿金额,在2008年1月7日,七里河交警大队已经终结了调解,并提出:对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小文是此次车祸中年龄最小的一位,父母亲都双双无业,靠领低保生活。“我们两口子30多岁才有了这么个孩子,一下就没有了,你说我们哪还有心思去打官司……”小文的父亲说着说着便哽咽了起来。作为死者家属代表,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他们,为自己死去的亲人讨回公道。
驾校:全力以赴赔偿
在接到小文父亲等人的投诉后,记者与蓝天驾校的法人代表汪富江取得了联系。他对记者说,当初在交警大队已经表明了态度,目前驾校能拿出来的也只有20多万,每家人能赔付6万多。
“因为我们的驾校是去年4月份才注册的,没有更多的资金。”汪校长说道,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只能将学校里能变卖的一切东西变卖,个人再想办法借些钱,“但是如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赔偿,我们确实没有那么多钱。但对于此事,我们会全力以赴地做好善后处理。”
事件回放
2007年12月13日早6时18分,兰州蓝天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某(教练)驾驶汪富江(驾校法人)的甘A·D7837号桑塔纳小轿车,车内乘坐该驾校驾驶员何某及3名学员,在南滨河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去青海西宁考取驾驶证途中,车辆行驶至银滩大桥东侧250米处路段时突然驶入左车道,恰遇兰州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公司司机陈某驾驶甘A·06055号18路公交大客车在慢车道内由西向东正常驶来,两车正面相撞,致使甘A·D7837号车司机刘某及车内乘坐的何某等5人当场死亡。
事故认定
2007年12月28日,此事故经七里河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研究分析认定后,司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在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认定驾校负事故全部责任。公交大客车驾驶员陈某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小轿车内乘车人何某及3名学员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来源:www.jtsgcn.com 编辑:y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