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的朋友都知道,车险中有一个“第三者险”,不少在路上发生的事故都能得到“第三者险”的赔偿。
不过下面这个案例就有点特殊了,北京的孙女士出了事故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为什么呢?
孙女士名下有两辆别克车。今年一月,她去外地出差,两名司机分别开着两辆车一前一后行驶至京福高速时,后车撞上前方轿车的尾部,造成两车受损。经交通队认定,后车负全责。事发后,孙女士向车辆所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只对后车进行了赔付,孙女士被追尾的前车却遭到了拒赔。
保险公司代理人说,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第三者”同样也明确约定不包括这两类人。 因此,孙女士作为涉案车辆的被保险人,根本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据了解,撞自家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理赔已是行业惯例,专家称,保险公司拒赔有一定的依据。
专家称,当车主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人时,撞自家车就存在保险盲区,保险公司拒赔的目的是避免投保人为套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事故,增加保险公司识别难度。不过孙女士的律师提出,当初孙女士在签订保单时,保险公司已经知道孙女士名下多辆车投保的事实,就应该将免责条款对孙女士事先告知,因此免责条款不能被认定有效。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