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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刚过期但保险没有过期除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2009/6/30 来源:泉州驾校网 访问数:14741 我要评论(0)

   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在历史发生的案件审判中有最终判得保险者应该获赔的,也有判得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的,那么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希望当事者能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希望当事者和大家能从这次事件中获得经验和教训——不要开不具备有效驾驶证件的车辆。下面是我们驾校网通过各种途径所找到的一些案例,希望能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案例一  读案说法肇事车行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在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未在审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拒绝进行赔偿。为此,肇事车辆的所有者起诉保险公司。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得到支持。

  事情是这样的:一天,司机王某驾驶公司的货车冒雨行驶至公路右转弯处时,由于雨天路滑,王某采取措施不当,驾驶车辆驶入了道路中心线左侧,与迎面驶来的一部车相撞,造成对方车内司乘人员伤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合格已过期。王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为全部责任。案发后,保险公司拒赔。

  事后查明,王某驾驶车辆的登记车主为公司。公司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约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在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王某驾驶的车辆尚未取得年检合格标志;王某亦尚未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的定期审验。

  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险,保险公司签署《机动车辆保险单》,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了保险合同,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依据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投保的车辆出险时,该车辆已超过检验合格的期限,未能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符合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形。所以提醒司机,切莫驾驶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车辆。

案例二   驾照过期出车祸保险公司不能以无驾驶证为由拒赔

驾照过了有效期后未及时换证期间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近日达成调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支付5万元给原告蒋周梅。

  2004118日,蒋周梅的司机关某驾驶的车辆在厦门集美撞上两名行人,经过调解,蒋周梅赔了两名伤者66万元。之后,蒋向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索赔。

  关某的驾照有效期到200417日,事发时关某还没有及时换新证。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的驾驶证已不在有效期内,驾驶员已违反《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七条第6项的规定,即“对于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20041230日,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处理决定书,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蒋周梅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其代理人说,本案这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拒赔理由内。证件是否有效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认定,集美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里认定,关某的准驾记录为B;20051月,关某领驾照的广东韶关车管所出具的证明说,关某自1988年领取驾驶证至今,一直为B牌有效证件。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支持了蒋周梅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以关某属于无有效驾照而拒绝理赔,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一审法院因此判保险公司赔蒋周梅5万元。保险公司对此不服,上诉到厦门市中级法院。

  厦门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认为,所谓驾驶人员无驾驶证,系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或者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后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依法撤销。关某的准驾车型为B,事故车辆为小轿车,故本案不存在驾驶员“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

  法官认为,驾驶员关某在发生事故时,确实存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后未按时换证的情况,根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后仍可以办理换证手续。关某自初次领取驾驶证时起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无驾驶证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在厦门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赔偿5万元给蒋周梅。

最后这里附一个案例的问答:

行驶证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保险责任吗

我妹夫于20075月驾货车撞在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车上,造成赔偿车主3万余元,事后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行驶证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我妹夫的车辆行驶证20073月到期),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而未理赔到。昨天看到南方都市报一编“汽车没年审 保险仍照赔”的报道,请咨询一下律师,像我妹夫这种情况,时间也过了一年多了,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吗?

徐凯佩律师:交强险可以理赔,但商业险部分是否能理赔,则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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