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曾经问题成堆,如部分驾校收费不公示、违规收费时有发生;不按《教学大纲》培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驾校教练收取红包,占学员的便宜。为了杜绝上述现象,让这个新兴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该上海市示范合同文本自2007年4月1日在全行业推行以来,至今已签定100万份,有效地规范了行业行为。
经过一年多的前期工作,才出台了《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为了使示范合同文本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在制订示范合同文本前,专门召开二次协会理事会,听取理事单位的建议与意见,然后七易其稿出台了示范合同文本的草案。为了使合同文本草案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的把关。在此基础上,协会又将合同草案下发至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在取得一致后,再召开会员大会对合同草案进行表决,一致通过后才正式出台。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除了明确收费标准外,还明确规定了学员的5条权利与义务,并对应强调了驾校的5条权利与义务,既维护了学员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驾校应享有的权利,双方权益与义务都能得到保障。该标准合同对驾校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如规定学员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驾校如不能按时通知学员参加培训与考试,使培训周期超过90天,驾校要以每天30元的金额退还给学员。
对出现的合同纠纷,对学员的诉求,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强调,各驾驶员培训学校决不能懈怠,决不能推诿,决不能敷衍。协会告知驾校,由于教练员的因素导致学员终止培训的,除了由驾校追究教练员的责任外,要保护好学员的利益;由于学员自身因素造成终止培训的,也要从保障学员的利益出发,考虑他们的合理要求,如学员由于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终止培训,驾校都要从学员的实际困难出发,给予优惠处理。
为了使示范合同文本顺利实施、规范执行,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还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对驾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他们熟悉条文,并能够准确填写。协会还结合对驾校进行综合考核的机会,5次对全市136家驾校进行了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不使用标准合同的驾校进行处罚;对使用不规范的驾校,进行批评及辅导。
示范合同文本的推行,有效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各驾校对照合同文本的规定,陆续制定及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如学员预约制度,规范化教学制度,教案讲学竞赛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质检预考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提高了驾校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