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事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勘察处理,有消息称,驾驶人和教练已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目前对此事件及其责任人的处理,将有序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在驾校学车的学员撞死了人,到底谁该承担责任,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由于我国家法律目前对“学员倒桩”这一特定的项目未作出明确法律规定,我省法律界人士对此存在观点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教练可能要负全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认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未对学员倒桩的具体情节作出法律规定,但可参照其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这位律师认为,倒车与在道路上学车类似,教练员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学员则可免责。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教练、学员、驾校可能都有责任。南京市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小冰认为,首先,南京白马公园旁的这一敞开式练车场,能不能认为是“道路”还有待调查和确认,如果认定为驾校,就不能完全适用上述“第二十条”。此外,他认为不分具体情况,全部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可能有失公允,责任应该一分为三:教练应付首要责任;学员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员如有过错可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无过错不承担;另一方面,如果证据证明驾校有明显违规或疏于管理,驾校是否也该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
无独有偶。记者了解到,就在南京这一事件发生前一个月,千里之外的郑州已经对此新类型案件作出司法尝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据公诉机关陈述,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丰驾校大院并非完全封闭状态,学员洪煜阳练车的道路系城市公共道路,虽然车辆不多,但属于公共场所的范围。法院认定徐涛的行为侵犯到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
当然,南京这起案件与郑州市这起案件并不完全一样。对南京这起事件的司法认定以及后续程序也都还在进行中,我们只能等待其结果。但此事件中的鲜血一染红土地,就已经对司法如何完善带来了现实追问,其对驾校和教员的警示意义也已凸显——
如今,学驾驶已经成为一个都市成年人的必修课,驾校培养驾驶者,实际承担着攸关无数人性命的神圣职责——如何严格尽到应尽责任,不让不合格的次品成为将来的“马路杀手”、如何在教学中时刻高悬利剑,慎之又慎?其答案之优劣,将直指安全与生命。“要命倒桩”事件,无疑在这个盛夏给人们敲了一记沉重而带血的警钟:对于驾驶和驾驶教学,我们无论多么敬畏都不为过,因为敬畏它,就如同敬畏最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