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肇事撞死人后逃逸,父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顶替罪名。近日,山东梁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被告人犯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
今年2月,被告人王林(化名)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同向行驶的两辆自行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行车上的四人受伤,后来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肇事后,王林弃车逃逸。后经梁山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林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林的父亲在获悉其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后,为了给王林掩盖罪行,达到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声称是自己驾车出了交通事故,将他人撞死、撞伤,表示自愿认罪,甘愿受法律制裁,并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一系列虚假证明。后来,王林被公安机关抓获,王父的谎言被揭穿。2009年6月,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王父犯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帮助其子掩盖罪行,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庭审时自愿认罪,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