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颖、实习生黄羽报道:8月27日,记者从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获悉,为了强化对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及时倾听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省交警执法将实行回访制。
这一制度包括对交通违法处理案抽访、交通事故处理案必访、辖区重点单位走访。交警部门每月按3%至5%的比例对每位民警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驾驶人、按照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随机抽查回访,实行“每警必访”。分管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领导将对上月辖区结案事故当事人,实行“每案必访”,尤其是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本地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重点走访。民警每季度要对辖区责任路段沿线的学校、村庄、政府、医院、路政、排障等相关部门进行走访,及时通报工作、反映问题,争取理解与支持,实行“每单位必访”。同时,民警对责任包干的线路班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将实行“每车必访”。
在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的基础上,全省还将开通短信回访。交警部门将建立一个集执法回访、警情通报、专项整治、路况信息、安全提醒、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短信服务平台,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编发相应的提醒、宣传、回访短信。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将实行短信先访,群众回复不满意或提出意见建议的进行电话再访,从而提高回访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