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29日消息:值全国上下严打酒后驾车行为之时,广受关注的杭州“8·4”交通肇事案,28日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魏志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酒驾负主责
庭审查明,2009年8月4日21时26分,被告人魏志刚驾驶牌照为浙A892E9的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车,由南至北行至莫干山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门口人行横道南侧约十米处时,由于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行人动态,车头保险杠左侧撞上由西向东横穿马路的马芳芳,致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鉴定,事发时魏志刚的行车速度为每小时74-83公里之间,而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同时,魏志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36毫克/毫升,属酒后驾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共计63.8万元
庭审还查明,案发后魏志刚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魏志刚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63.8万元。庭审中,被告人魏志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马芳芳亲属表示歉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请求从轻处罚。
受害人父亲接受判决
马芳芳的家人28日无一人参加庭审,判决结果也是通过记者口中才得知。对于这个结果,马芳芳的父亲表示接受。
28日庭审后,很多人都在讨论,马芳芳的家人为何会为魏志刚请愿。记者把这个问题也抛给马父。
“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失去女儿痛苦,魏志刚的家人也因为他的这起事故陷入了痛苦之中,我能体会到魏志刚父母的痛。”马父说,既然事情已经不能挽回,他也愿意给年轻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综合新华社、《钱江晚报》)
肇事者父亲称“考虑上诉”
28日,杭州“8·4”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魏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面对如此判决,魏志刚的父亲魏民轩直言“意想不到”,并且正在考虑准备上诉。
“最多应判一年半”
“我曾经最坏的打算是,儿子被判一年或者一年半有期徒刑。”魏民轩意识到在目前全国严查酒后驾驶的氛围下,魏志刚的交通肇事案可能会从严处理。其实,如此讯息在交通肇事案发生的第二天就从杭州政府的表态中传达出来。
“社会舆论影响判决”
自从儿子交通肇事之后,魏民轩就一直担心:如此铺天盖地且一面倒的社会舆论会将儿子推向一个千夫所指的角色,而最终将影响到法院的判决。28日的判决,让魏民轩的这个担心发生了。
“法院判决中称,这起交通肇事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不清楚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指什么,但我却明白社会舆论确实影响了判决。”魏民轩有些不甘。
“正在考虑准备上诉”
“我赞成严查酒驾,但是我更觉得要依法判决,该适用哪条刑罚就用哪条刑罚。”28日晚上,魏民轩表示,正在考虑准备上诉。
魏民轩认为,从法律的角度,魏志刚是过失罪,而且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有限。
“之前类似的交通肇事案并没有像现在的判决严厉。”魏民轩感觉,自己的儿子在现在全国严厉整治酒驾的环境中成为了一个不幸的典型。
最后,魏民轩表示,辩护律师想要上诉,而自己也正在准备上诉。
未被认定为自首
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审判长表示,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魏志刚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具备从轻情节并适用缓刑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辩护人认为,魏志刚有自首情节,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请求对被害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法庭上,辩护人宣读了被害人马芳芳亲属出具的请愿书,马芳芳亲属对被告人魏志刚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恳请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案发现场,魏志刚虽然在现场等候处理,但这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法院表示,魏志刚无视交通法规,酒后驾驶车辆在城市中心道路上超速行驶,靠近人行横道未减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魏志刚亲属积极赔偿,同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魏志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