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酒后驾车”正在向纵深发展。据南充媒体报道,南充市民王先生8月19日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因“与行人抢道快速通过”,被警察罚款200元。这条消息,我以为要比治“酒驾”更鼓舞人心。交通法规虽然颁布好多年了,“以人为本”的口号也喊了好久,但落实到人行横道上人车相遇的时候,我却几乎从来没看见哪辆汽车主动让过行人。常常看到从国外回来的同胞写文章表扬外国司机,说在他们那里,只要有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汽车老远就停下来了。遇到胆小的中国人,人家还挥手示意对方先行,弄得咱们这些同胞感动得一塌糊涂,以为到了真正的君子国。其实他们不晓得咱们国家的交通法规也早就有了“车让人”的规定,只不过长期以来全国上下没有多少人把它当回事罢了。
现在这个“政策”能够得到落实,借的是治“酒驾”的东风。如果不是公安部“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类似的“小事情”,不晓得要哪年哪月才可能被当做“问题”来对待。
接下来要说到我的担心。据权威消息,截至24日12时,全国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7078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403起。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那么多不信邪的醉客敢摇摇晃晃坐在方向盘面前,可见这“酒驾文化”的惯性之强大,显然不是短短两个月的“专项治理”就能基本解决问题的。我们都说现在是“和平时期”,还是所谓“盛世”,但经常出现五花八门的专项严打”,却总像是处于某种“紧急状态”下。
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它的社会治安管理应该是常态化的,无非八个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尤其是“执法必严”,一旦“逮到”绝不讲人情、开后门,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如果还会积重难返,还需要动不动就来个“严打××”,那才真正奇怪了。可惜的是,在相当部分地方,上述八个字恰恰是“软肋”。要说“专项治理”,这才是最大最需要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