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你支持成都醉驾男孙伟铭不判死刑吗?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孙伟铭在没有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2008年12月14日下午,孙伟铭为亲属祝寿,其间大量饮酒。其后,孙伟铭驾驶别克轿车送父母后,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方向行驶。17时许,行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后,继续驾车高速行驶。当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相向正常行驶的4辆汽车,造成4死1重伤。
9月4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孙伟铭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此前,酒后无证驾车致4人死亡1人受伤的孙伟铭被成都市中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这也是全国首例酒驾被判死刑的案例。4日,检方指控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综合考虑本案的各种因素,建议法庭不宜对孙伟铭判处死刑。
一、被告人孙伟铭:只要我活着赎罪就不中止
孙伟铭说,自己在主观上没有放任和故意,也没有预见后果的发生。因为自己是做大客户销售,买车是为了提升公司形象,无证驾驶的原因是以前有两名同事为他开车,后来同事调动,新的人员一直没有到位。他说,因为工作太忙,加上自己太狂妄,所以迟迟没去考驾照。
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孙伟铭说自己非常后悔,他提醒驾驶员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法官让孙伟铭作最后的总结陈述。孙伟铭向法官请求用1分钟时间向到场的受害者家属道歉。得到法官允许后,一直背向旁听席的孙伟铭转过身,向旁听席上的受害者家属深深鞠了一躬,随后当庭念了一封致歉书。
谈到自己因法律意识淡漠,对受害者家庭造成巨大伤害时,孙伟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谈到自己是个大逆不道的儿子,最悲观时甚至希望有偿转让器官让父母老有所终时,他流下了愧疚的泪水。整个庭审,孙伟铭3次泪流满面,“后悔、愧疚”的字眼更是多次提及。
附:孙伟铭当庭致歉书
尊敬的代阿姨及家属,我现在的心情非常沉痛。
我犯了一个极为严重的错误,触犯了刑法,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惨重后果。这都是我长期漠视交通法规、过度自信埋下的祸因所致。
我非常清楚车祸发生后所导致的悲惨现状:曾经美满的家庭瞬间破碎;曾经鲜活的生命也埋于黄土;曾经誓言发奋读书,为了兴家明业,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梦想化为泡影;曾经健健康康,大步流星的阿姨,一生都要伴着手杖度过,甚至神智受损、记忆丢失……
我也是家有双亲的儿子,我能体会到世上最悲伤的事莫过于“子欲养而亲不在”。我能体会到阿姨的儿子每天盼着母亲健康,自由、微笑,被我这罪恶的人无情夺取,内心何等的愤怒、绝望。
我的罪孽是无法饶恕的。我欠你们的血债永远也无法偿清。
我最近知道你们怜悯我的父母愿意给予谅解。我非常激动,我无法形容对你们施舍救命之恩的感激,数日彻夜难眠。
我想那么有限的赔偿怎么能抚平你们遭受的巨大而持久的伤痛。我这辈子如果还能够捡回一条命,就是做牛做马也要继续弥补对你们的伤害。
我是一个有血性、讲诚信的青年。请你们接受我最深切的忏悔。请你们和关心本案的公众用几十年的时间来见证我兑现承诺。
我坚信只要我还活着,赎罪的行动就不会中止。
二、法方观点:证据遗漏、另有隐情改判
1、辩护律师提出新的证据
举证阶段,孙伟铭的代理律师称有新证据表明,孙伟铭造成的交通事故另有隐情。
律师出具了车祸前几分钟道路监控录像和IT专家对录像资料分析报告。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路口和一辆白色轿车交汇后,白色轿车驶过交汇处后又反常地将车倒回交汇处,闪着应急灯一直停在该处。孙伟铭在与白色轿车交汇后,其右前方出现一辆自行车。所以不排除孙伟铭与白色车发生轻微擦挂,之后为避让自行车才跨越双实线行驶酿成惨剧,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认为,如果是这样,一审认为孙伟铭故意跨越双实线违章行驶,酿下惨祸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不成立。
对此证据,检察院认为,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当时的车速比其他车辆快了很多,且并不能看出两车有擦挂,加上事后并无白色轿车的事故报案记录,无法证明孙当时为了避让自行车导致汽车失控。
最后,法院合议庭认为两车擦挂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2、检方建议不判死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争辩,而焦点也集中在一审是否遗漏了重要证据、孙伟铭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适用何种罪名等三个方面。
检方在阐述出庭意见时表示,孙伟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必须为其罪行付出代价,应当依法严惩,检方指控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综合考虑本案的各种因素,建议法庭不宜对孙伟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3、公诉机关:不宜死刑应立即执行
4日庭审现场,虽然检察院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提起公诉,并与孙伟铭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争论。但在最后陈述阶段出现了戏剧性变化。
检察官在公诉中称,“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基本事实:一、本案是间接故意犯罪,孙伟铭的主观过失不同于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意;二、孙伟铭在事情发生后,有请求他人找医生救伤者的行为;三、事故发生后,一审和二审期间,孙伟铭及家属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方谅解……孙伟铭危害公共安全造成4死1伤的后果应当依法严惩,但基于以上事实,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请合议庭综合考虑。”
听到这里,接替父亲前来参加开庭的孙伟铭的妹妹孙小媚和连夜赶到成都的母亲李大琼略松了口气:“现在还很难说最后的结果,如果改成死缓,不知道出来还能不能见到父亲……”
4、刑法专家认为改判死缓可能性大
孙伟铭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书,公诉机关又提出“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二审究竟会否改判?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认为,孙伟铭案定罪在二审改变的可能性很小,但是量刑极有可能改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受害人,能够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因此,孙伟铭案最终改判可能性非常大,可能性较大的是判死缓。
四川省律师协会形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凯认为,谅解书对刑事案件审判量刑作用很大,“取得谅解就是社会矛盾的缓和,这是法律规定的刑罚酌定从轻情节,也符合我国慎判死刑的政策。”因此,改判可能性大。
三、死者家属变卦:表示改判将申诉
因为公诉机关当庭提出“不宜判处孙伟铭死刑并立即执行”,参加旁听的不少人认为,二审改判可能非常大。
对此,受害者家属反应截然不同。韩常进认为这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结局,而金宇航和亲戚则希望维持原判,判孙伟铭死刑,称签谅解书只是为了拿到赔偿,如果改判将继续申诉。
此前,在多次接受媒体采访时,金宇航曾表示不能谅解孙伟铭,但经过锦江区法院多次调解,他和另两家受害人家属还是联名签下了谅解书。2日,3家受害人拿到先期60万元赔款,并将谅解书交给了孙伟铭的代理律师。
4日,再次面对媒体的金宇航表现有点让人意外。进法庭前,他就表示希望维持原判,判孙伟铭死刑。从法院出来,他和姑妈更是明确提出“只能接受死刑,不能接受改判”,称如果改判将继续申诉。金宇航说,失去父母自己成了孤儿,现在每天住在姨妈家,连家都不敢回,这种后果无法挽回,不是赔了钱就可以买命。他一辈子都无法原谅孙伟铭。
金宇航说,当时之所以签下谅解书,只是同情孙林,并不是原谅孙伟铭。孙林希望他们签谅解书的目的就是想二审时得到改判保住儿子性命,既然一旦改判就会申诉,为啥还要签?对众多媒体的疑问,金宇航和姑妈回答:如果不签就拿不到赔偿,为了拿到赔款才“被逼签谅解书的”。
主观上不谅解,却又签下谅解书?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认为,只要受害人家属在《谅解书》上签了字,之后没有提交“不谅解孙伟铭”的书面申请,法院会视这份《谅解书》有效。如果受害人家属坚持不原谅孙伟铭,说《谅解书》没有反映他们的真实意图,那么民事赔偿就必须退还孙林。
另一位死者家属张志宇虽然也称不能原谅孙伟铭,但态度并不像金宇航这么坚决:“从内心来讲,我当然希望维持原判。但如果法院改判,肯定也有他们的理由。是否会申诉,到时候得看改判情况和我们3家商量的结果。”
与两位死者家属不同,伤者家属韩常进和韩思杰明确表示“不管怎么判,都不会提出申诉,哪怕只判几年”。韩思杰在外出差,甚至没来参加旁听,他说判决结果对自己来说已经不重要,只想平静地生活。曾给孙林捐款600元的韩常进则说,改判保住孙伟铭性命正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结果,不为别的,就为孙林那么辛苦地为儿子奔波。孙伟铭性命保住了,对身患癌症的孙林来说也是一种希望和安慰。
受害者家属张志宇说:“希望二审维持原判。”他表示,孙伟铭家人现在赔的100万就是拿钱买命,“谅解书只是一张纸,我是迫于无奈才签的。一方面是亲属需要赔偿款治疗,我不希望由于自己的原因使其受连累。另一方面,我需要还房贷,如果父母还在,他们能帮我一把。但这不能减少我对孙伟铭的恨。”
受害者家属金宇航表示如果改判,他会申诉。金宇航的姑妈则大喊“不公”。
四、庭内、庭外争辩
1、法庭激辩:该定何种罪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和孙伟铭代理律师围绕本案定性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代理律师提出,孙伟铭是为避让自行车才偏离行驶轨道并酿下惨祸。孙伟铭无自杀倾向,不会故意用车作为工具去危害公共安全。事发之后,现场多位证人证实孙伟铭曾大喊“有没有医生,快救人”,说明他主观上并不是放任心态。孙伟铭无驾驶证,并不能证明无驾驶能力。所以,孙伟铭只是由于过于自信造成过失导致了这场事故发生,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说,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无证、醉酒、超速等违章驾驶行为都有明确处罚措施,并未说明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法的滞后,不能让一个年轻人用生命来买单。”律师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处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是准确的:孙伟铭明知道无证、醉酒驾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还明知故犯,是一种放任心态,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2、庭外激辩:人情法理的碰撞与较量
4日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除了众多媒体,还守候着许多四面八方赶来的市民。法庭内外都进行着激烈的辩论——这不仅仅是一个官司,更是一场人情法理的碰撞与较量。
早上9时,除了许多未得到登记无法进入现场的记者,四川省高院门口已经站着上百人。因来的人太多,交警不得不派警力维持秩序。
几位西南交通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专程请假赶来,因没提前办理旁听证未能进去。他们还是守在门口,说早上7时就起床往这边赶,就是希望第一时间得到庭审结果:“我们也知道法律工作者不应带有私人感情,但还是觉得死刑应该少判,希望法院最终可以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开庭完毕,庭外等候的市民更多,纷纷讨论着可能的判决结果,认为应该维持原判和改判的两方观点争论得非常激烈。一大早从东门穿过整个成都市区赶到法院的76岁大爷何庆洪认为“应该判死刑,不该改判”。“钱不能买命!”对何大爷的说法,家住同善街37号的赖文华大姐极力反对:“怎么叫拿钱买命?法律都规定赔偿了得到对方谅解可以从轻,何况孙伟铭又不是故意要撞死人!”
围绕该不该改判,何大爷和赖大姐现场吵了起来:
“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人不要太绝了!判人家死刑也挽回不了什么。人家孙林一个60岁的老人,为了儿子下跪、挨打、卖房,承受了那么大的侮辱,现在还得了癌症,儿子死了,他的努力不是白费了?”
赖大姐刚说完,就遭到何大爷一阵炮轰:“整个成都起码超过300万驾驶员,如果改判了,是不是告诉他们只要有钱赔偿就可以违章?”
“这是两个概念!主要问题还是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这不能让孙伟铭一个人来买单。”
……
两人的争吵,也代表了两派中大多数人的观点。看来,这个案子,不光是法庭在审判,法庭外老百姓心中,也在进行着一场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