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推出交通事故“互碰自赔”新举措
符合“互碰自赔”主动离开现场可不追究其违法行为;约定“互碰自赔”事后不认账,将认定为肇事逃逸
记者 王彩虹
本报讯昨日,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随着机动车的飞速增长,不少轻微交通事故也相应增加。据统计,目前海口平均每日接到轻微交通事故报警80起,占所有交通事故的90%。不少驾驶人在事故现场争执,造成交通拥堵。为此,为方便广大群众,根据海口市公安局长宋顺勇的要求,海口交警支队根据省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精神,对交通事故“互碰自赔”制定了新的规定。
只要车能开动
都可“互碰自赔”
昨日,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有效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海口交警结合海口市具体实际,决定联合省保险协会推出措施。凡是涉及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单方)、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必须自行快速撤出现场,采取现场不争责任,模糊定责的方式,及时制作事故现场记录书,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不必等候交警及保险勘查员到现场处置。各保险公司将在10日内,进行赔偿。
怎么知道自己的车损失是在2000元以下?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智昆表示,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单方)并不是死的规定。只要车辆能够开动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都可前往海口交警支队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
主动离开现场
可不追究其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大部分市民对“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并不了解。不少当事人非要等待保险勘查员或交警抵达现场才肯罢休。因此造成不少路段出现交通拥堵。
针对这种现象,该负责人表示,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一定有一方或双方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该负责人表示,即使当时双方没有造成交通拥堵,但执意不肯离开现场,非要求交警抵达现场,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也可依法一并处罚。
在这次推出的新举措中,海口交警规定,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在制作好事故现场记录后,迅速离开前往海口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勘查定损,交警将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不进行处罚。
约定后又不认账
将认定为肇事逃逸
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在事故发生时,当事双方如果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并制作好事故现场记录后,双方当事人可约好一同前往或择日前往快处快赔中心定损。期间,若有一方当事人半路逃离或不愿前往快处快赔中心定损,交警将责令其立即前往。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前来处理,交警将认定其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互碰自赔”操作流程
简单易办理
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详细记录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内容,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初步判断可能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将告知其“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接报案时不能够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引导当事人查勘后确定。
出险后,当事双方在报案后只需拿出手机或相机进行拍照。拍照内容为:1.拍出地点、周围路况。2.拍出各个碰撞部位。3.拍出双方车牌、车型。拍完照后,现场填写《海口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后前往快处快赔中心定损即可。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海口市各财险保险公司和交警支队的服务窗口、报刊亭、加油站免费领取《海口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也可以登录海口市公安局交警信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