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严佩鑫报道 “从现在起,辽阳市城区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擦碰事故,车损都在2000元以下,司机可不用等交警前来定责,可自行协商处理。 ”日前,记者从辽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获悉,辽阳市公安局与该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 《辽阳市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试行)》,已正式实施。
据介绍,目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撤离现场,占道争辩引起交通堵塞的情况比比皆是,已经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的一大公害。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条例有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特别是2000元以下的车损,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但在实际操作中,驾驶人仍然要等交警出现场,因为保险公司都要求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据不完全统计,车辆保险事故发生时,财产损失赔款在2000元以内的事故占比高达四成。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因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堵塞,提高辽阳道路通行效率,该市交警部门与保险行业协会所属12家财险公司成立辽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负责对符合《快速处理办法》范围内的事故车辆开展事故认定和保险理赔服务。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启动后,各家财险公司将集中办公,交警部门统一进驻,提供“事故认定、车辆定损、保险理赔”等一站式服务。事故方撤离现场后,可一同到中心进行处理、理赔。这一整套新的机制将使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得以及时撤离现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为交通事故处理 “提速”,引导保险公司之间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