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湖北汉南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熊某因隐藏、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这是该区建区以来,第一起拒不履行判决案件。
2006年3月29日,熊某驾驶“麻木”在汉南区纱帽街武装部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将许某撞伤。许某以损害赔偿为由,向汉南区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6月23日,汉南区法院作出判决,由熊某赔偿许某8万余元。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熊某没有主动履行,许某遂于2007年7月25日申请执行。
2007年7月30日,该区法院向被执行人熊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熊某不但逾期未履行义务,并于2007年9月24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领取保险赔偿金人民币6.5万余元后,携款外出,下落不明,致使该区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执行。
2007年12月30日,熊某主动到汉南区公安局投案,并与受害人许某达成赔付协议。
汉南区法院认为,熊某隐藏、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熊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结合这一法定情节,法院遂于昨日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www.jtsgcn.com 编辑:y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