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17日讯(记者文刚特约记者陈世清实习生吴英模)昨天上午,海口市民张女士驾驶的小汽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擦事故,今天,她便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张女士介绍说,能这么快得到赔偿,是因为她采用了“快处快赔”来处理这起事故。
今年1月15日,海口建立“快处快赔中心”,现已运转了半年多,全市8家保险公司在该中心处理的赔案达到1800余起,平均每天约10起。
然而,许多司机对于“快处快赔”仍不甚了解,应该“快处快赔”而没有执行的仍占一半以上,“出了事故,很多人还是习惯性地等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快处快赔”中心主任傅少军介绍说,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还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对什么样的事故适宜采用快处快赔还不太清楚。
据介绍,在城市四区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车损)的交通事故,如双方事故责任较为清晰,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且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均可申请“快处快赔”。
如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则不适宜快处快赔: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海口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鲁南告诉记者,采用“快处快赔”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不仅可以快速恢复交通、节约时间,而且还可享受“不扣分、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的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快处快赔”条件但拒不撤除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罚款200元;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
相关链接
一步一步教你“快处快赔”
和传统的处理交通事故手续相比,“快处快赔”既简单又省时,其办理流程如下:
●填写《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记录书》(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如未携带,可事后在快赔中心补填)。机动车驾驶人可在海口市各保险公司和交警支队的服务窗口、报刊亭、加油站免费领取,也可登陆海口市交警网下载或通过各大报纸复印。
●对事故现场拍照(当事人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如无法拍照,可采取画图方式,将事故现场简单绘图,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如有交警在场,有交警“现场公证”也行)。
●自行撤离肇事车辆或将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此时双方可“私了”,放弃保险索赔)。
●事故当事人拨打各自保险公司告知,并约好时间去快处快赔中心办理下一步手续。
●到达快处快赔中心后,由驻点交警询问、分析事故经过,并对“责任划分”做出认定。如当事人不服事故认定,将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只能去辖区交警队办理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当事人将确认书交至各自保险公司,快赔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保险公司分别进行定损、办理理赔手续。 (文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