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娟 通讯员 交宣实习生陈璠)昨日,交警指出,由于行人在参与交通过程中,属于“弱势”一方(在交通安全保障方面),因此,法律法规均对行人通行作了特别保护规定;但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对行人的通行也作了严格规范。
首先,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交警指出,对于很多市民反映强烈的人行道被占的情况,提醒大家绕开被占路段后,应立刻回到人行道上来才最安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可靠边行走,但法律允许的路面宽度仅为1米。
其次,行人过街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决不能因为贪图方便或着急而直接从道路中间穿过;在没有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的地方,行人应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
第三,经过交叉路口自觉遵守“红灯停、绿灯行”。交警指出,如果绿灯期间不能完全通过的,请在路中间的“安全岛”内或停止在路中间耐心等候第二次绿灯。
第四,法律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禁止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禁止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行人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处以5-50元罚款,可当场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