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对该事故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因为当时韩某是醉酒、无牌无证上路驾驶摩托车,具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并且当时现场的证据没有及时保留下来,而且路上土堆是何人所为,也无法查证,事故认定缺乏证据,且事情发生在半夜,事故责任始终无法认定。因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在无助的情况下,韩某一家求助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经审查后受理了该案,并指派黄岛恒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人员程玉英具体承办。
经询问,法律工作人员认为该事故比较特殊,承担责任的主体认定比较复杂,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应该是一种特殊民事侵权。经向交警部门了解,就交通事故来说,韩某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路上大土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复杂之处在于无法找到在路上倾倒碎土石块的车辆或行人。
但是道路上出现大土堆,作为养护部门的黄岛区公路管理局应该及时维护路面,黄岛区公路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公路负有及时养护、清障的义务,对该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韩某及家人在2008年12月将黄岛区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被告赔偿损失7万多元。
主审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因该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官表示支持韩某的诉求有难度,为了让韩某及时得到救助,还是以和解最好。在法院法官积极协调下,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韩某5万元。2009年7月,韩某收到了黄岛法院的调解书,目前他已经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记者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