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4日16时许,郑金旺驾驶闽C/51154中型普通客车载刘世谦等11人从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山洋颁三岔路口往坂里省委旧址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郑金旺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冲出路面北侧坠落山崖,车辆着火燃烧,造成乘车人刘世谦等9人死亡,郑金旺、谢百龄、苏辉阳受伤,车辆损毁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德化交巡警大队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积极主动协调经济理赔等善后问题、扎实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7月17日,大队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者郑金旺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15日,郑金旺移送县检察院依法起诉。9月30日移送县人民法院。11月13日上午,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金旺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