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路上行驶,交通标志就像导航员,引领车主顺畅地抵达终点。但是,如果这些标志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必定给车主带来不便和烦恼。
在我省,交通标志尤其是限速标志设置不够合理,一直是广大车主反映的热点。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在全省开展规范与整治行动,清理、更新、完善交通标志的设置,规范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管理。根据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二级及以上县乡公路限速标志将全面设置完善到位;明年5月底前,完成国省道公路、二级及以上县乡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
小小标志影响大
昌万公路上,一辆辆汽车飞驰而过。一路上,“限速60公里”、“限速40公里”的限速牌不时可以看见。由于路况好,司机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加快车速,随之而来的就是被拍摄,并收到交警部门的超速罚单。自昌万公路通车以来,关于这条路的限速、超速问题一直是车主投诉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省城某事业单位车队队长告诉记者,昌万公路限速太低,一不小心就会受到处罚。现在,司机们宁愿绕道,也不愿意走这条路。除了对限速标准存在异议之外,这位队长还认为昌万公路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他说,出于安全的考虑,限速是必要的,尤其是经过学校、村庄等特殊路段时调低限速标准非常合理。但离开这些特殊路段后应解除限速,恢复到之前的速度。但目前包括昌万公路在内,全省普通公路上基本上只有限速标志,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这显然不合理。
业内人士认为,限速标志的设置是一门相当严谨的学问,限速标准既不能太高又不能太低,设高了不安全,设低了不能体现道路功能,是对国家道路资源的一种浪费。
设置难尽如人意
小小标志作用大,但目前我省交通标志设置不够规范。省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仅警告标志就有6大类47种,如弯道的标志就细分为急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连续弯路标志。我省不少路段交通安全标志不全,该有的没有,不能较好地起到警示作用。
除了少之外,交通标志的设置还很不协调。长期以来,公安、交通两部门职责不清,导致我省限速标志设置混乱。1986年,我省将交通管理职责划归公安。1987年省政府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交接工作的协定》的通知,明确交通标志分为两种,属于交通安全的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由省公安厅负责设置与管理,属于公路标志的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牌、地名牌、平交叉路指示牌,由省交通厅负责设置与管理。根据文件精神,限速标志由公安部门设置与管理。但在1994年,国家又将交通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职责划归交通部门。
管理权几经易主,造成我省交通标志管理上的不协调。我省国、省道限速标志既有公安部门设置的,也有公路部门设置的。公路建成时交通部门依据设计时速设置了限速标志,但运行后公安部门又根据实际增设了限速标志。
责任主体已明确
为规范全省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管理,今年10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省安监局联合发文,在全省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管理与整治工作。同时,明确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制订《江西省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交通限速标志设置指南》,作为今后设置交通标志的标准和依据。日前,《办法》和《指南》已经制定出台,各地正按照新规定重新更换和规范交通标志的设置,力争12月31日设置到位。
省公路局养护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限速是一个复杂的课题,标志的设置责任重大,需要多家部门充分论证后科学设置。因此,《指南》规定,设置限速标志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交通部门联合公安交警、纠风、安监部门确定公路限速值,并广泛征求使用者的意见。为尽量避免主观臆断,特殊路段限速标志的限值应进行公路运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价,特殊情况举行听证后确定。
尤其重要的是,新办法明确了交通标志设置的责任主体,并对增设交通标志的程序作了规定。今后,特殊路段需增设安全标志的,由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向同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书面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安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定后,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通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予以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