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今年9月,我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积极筹备,设立了全市首家交通损害赔偿人民(司法)调解室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同时积极协调市法院派出法官巡回审判交通事故案件。
今年6月2日凌晨2时54分,被告人之一的何某驾驶粤A751×5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韶关往中山方向行驶至京珠高速广珠段南行36公里处时,刹车不及追尾碰撞由黄某驾驶的粤SJR0×1轿车,事故造成两车起火燃烧,黄某当场死亡,何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中山交警高速公路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取证,认定何某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超载,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事故双方当事人未能就事故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
经法庭审理,最后判决广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7万余元,广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肇事司机何某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将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