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蒙山县法院探索出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新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多年来,因交通事故多发、事故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拒绝承认和解协议等原因,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多。蒙山县法院2008年受理该类案件26件,涉案标的额215.53万元,而2009年受理该类案件40件,涉案标的额425.77万元,同比分别上升53.85%和97.55%。
由于此类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在法律适用以及处理保险赔付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难度。为及时高效办理该类案件,蒙山法院积极应对,在办案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模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认真审查当事人主体。法院立案庭收案后,立即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对遗漏被告的及时释明,对一些不规范的诉讼行为予以正确引导,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
二是依法对诉权进行法律释明。提醒当事人提供请求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的证据和依据,对存在鉴定、后续治疗等是否需要变更诉讼请求,确保当事人的损失得到补偿。
三是严格规范诉讼程序。对诉讼当事人的增减、诉讼请求的变更等事项及时告知,并在当事人的意愿下保障各方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权利,杜绝程序瑕疵。
四是加大力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合简化调解程序、简化法律文书制作等提高办案效率。2008年,该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30.77%,2009年占52.27%。
五是积极充当中间人,加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力促和解。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赔偿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召集各方当事人核算赔偿数额,同时做好赔偿义务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从中协调,尽可能促进当事人和解。
六是结案后及时总结。对确定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划分、保险赔付项目、方式、投保人已经支付的赔款在本案中如何理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付等形成统一。
通过这套模式,今年以来蒙山法院该类案件的结案率达92.5%。公正高效有序的办案模式不仅提高办案效率,还得到当事人的信服,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能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