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已成为各大中小城市交通管理中难以破题的痼疾。行人闯红灯,为何成为“时尚”? 这要归结为:
行人对法律意识的淡薄。不可否认,闯红灯现象目前尚无法有效制止,然而,闯红灯确实可以引发无可预料的交通事故。新的交通法规强调保护弱者,但并不是说行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横穿马路,因为在不同的客观条件下,强弱双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于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汽车而言,面对一个突如其来的行人,汽车为避让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可能因此与其他车辆相撞,发生交通悲剧。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行人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行人白白受伤或丢掉性命,孰轻孰重?
行人的盲目从众心理。 “如果大家都闯红灯,那么,我也不闯白不闯,否则别人就把我看作傻瓜。 ”——不少行人都这样认为。这是典型的 “羊群效应”在行人心理机制上的一种反应。即使目前闯红灯的行人还比较多,作为中规中矩的行人即使无法规劝,也要“独善其身”,不能跟风。这是当代每一位文明人的基本常识。
交警部门对这种现象处罚的艰难。闯红灯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连小学生都知道 “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左右看,行人要走横道线”是走路的基本常识。所以,新的交通安全法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一视同仁”,一经发现,当场予以处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可是,现实生活中,要想对行人闯红灯实施罚款的处罚,真所谓“难于上青天”。为什么呢?行人闯红灯现象太多太普遍,有的都市已把行人闯红灯列为“十大交通陋习”之一。故此,法不责众也!
人人都生活在社会中,社会生活要求人人都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做起。眼下,广西对行人闯红灯 “明码实价”,既是对闯红灯的行人生命安全的警诫,也是避免在法律的弹性规则面前的不公正、不平等现象的发生(警告、5元、50元罚款,“价格”浮动过大),更是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的必须。
既如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行人,在红灯面前,为何不能稍微停留一下你的脚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