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广州与深圳率先实行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做法正式在全省推广。而深圳正在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下简称条例)提出,轻微事故如果不迅速撤离将被罚款500元。
此前规定不撤离罚200元
深圳正在修订的条例中第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轻微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违反前款规定的,处500元罚款。而根据深圳市交警局此前的规定,当事人应撤离而未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在深圳每天大量的交通事故报警中,绝大部分是小擦小碰。两车轻轻刮蹭后,许多车主选择报警并报保险,然后原地等待交警与保险公司前来处理,这看似符合常理,但是却造成了交通拥堵。新条例正式实施后,这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占道讲理交警或拖车罚款
深圳市交警局事故科科长罗宏伟表示,快处快赔,通常是事故责任明显的。比如追尾,当事双方都对责任没有异议,有保险公司到场的情况下,民警通常不必出警。这样双方应该将车辆尽量挪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如果存在明明责任非常明确但是却占道讲理等情况,引起拥堵的,交警部门将到现场进行处理,该拖车的拖车,该罚款的罚款。
早在2006年10月1日起,深圳市交警局、深圳保监局和深圳保险行业共同探索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机制。然而,时至今日,深圳许多车主对快处快赔究竟该怎么赔仍然一头雾水。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市交警局。
■交警答疑
1 轻微碰撞如何界定?
车能开动,不影响正常行驶
对于不少车主来说,快处快赔就是针对那些小擦小碰,但小擦小碰的具体经济损失如何才能判断呢?
根据目前的规定,按照快处快赔机制处理的几个先决条件分别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按照惯例,车主都会通知各自的保险公司出险,现场进行勘查,并报出一个大概的理赔金额。作为非专业保险公司人员的车主,怎样才能确定损失的金额不超过2000元呢?
罗宏伟表示,针对小擦碰来说,标准确实难以界定,但是深圳市交警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轻微交通事故的定性通常为车能开动,不影响正常行驶作为标准。
2 是否会致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先期介入不会不赔
快处快赔最早在深圳试点,为此,深圳市交警部门与深圳保险同业公会专门建立了快处快赔的服务平台,目前,全深圳共有3个快速理赔服务点。十几家具有经营车险资格的保险公司都已经进驻。
对于挪动现场会不会引起保险公司拒赔,罗宏伟表示,目前基本上是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现场确认,目前,深圳有九成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轻微交通事故。这样就节省了整个事故处理的环节与时间,对缓解道路交通的压力非常有效。有保险公司先期介入,因此基本不会出现不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