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人民政府6日上午对外公布了"11·28"客车燃烧事故的调查结果和善后处理情况。经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客车燃烧系由司乘人员在发动机舱内填充保暖物体所致。
11月28日14时40分左右,黑龙江省肇源县一辆牌照为"黑E67102"的中型营运客车,行驶至和平乡敏字村敏字屯三岔路口时,在停车状态下发生车体自燃,造成10名乘客当场死亡,重伤1人。伤者经抢救无效,于12月4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有关部门会同公安部专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现场实测。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前,因气温下降,司机和乘务员为了保暖,用棉褥子、棉布帘、聚氨酯泡沫塑料等物体填充发动机舱内周边空间,发动机在运行过程中温度升高引燃舱内填充物导致火灾。
事故发生后,肇源县委、县政府全力开展事故善后工作。至12月5日上午,遇难者遗体全部被火化,相关赔偿、救济等善后工作处理完毕。其他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