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委出台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明确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
按此标准,目前我省大街小巷上跑的约60万辆电动自行车,90%都将是“机动车”,车主们将面临考驾证、购买保险等问题,在武汉市甚至还面临能否上路的问题。
新标准在社会各界引起热烈讨论。记者昨日采访发现,广大市民意见不一,相关部门出言谨慎。
市民激辩
各方观点似乎都有道理
骑电动车的市民对此标准最为不满。在青山建一路口和徐东平价路口,记者采访了皮先生等19名骑电动车的市民,他们对新标准表示强烈反对。
皮先生说:武汉已不再给新增摩托车上牌了,电动自行车突然变成了“电动摩托车”,是否准许上路?“游戏规则”怎能说变就变呢?如果允许上路,就要去考驾照、交税费、买保险,还要年审,车主负担大大增加;电动车速度慢,跟汽车卡车们一起走机动车道,简直是往“虎口”里送,将加重城市道路拥堵。
高先生等人说,政府长期没给电动自行车一个“说法”,说它超标,为什么一直岔着卖?如果新标准损害了电动车车主的利益,应该作出相应补偿或优待。
记者同时采访了6名汽车司机和18名行人,却都对新标准表示赞成。司机朱先生说:最怕电动车,它无声无息,速度又快,说是只准走非机动车道,实际上挤进机动车道比汽车还凶;骑车人缺乏安全意识,逆行、闯红灯比比皆是,突然抢插、急转更是家常便饭。“早就该让他们学学交规、考驾照了,对他们自己的安全也有好处。”
刘女士等行人也赞成新标准,说,电动车在汽车面前是弱者,但对行人和普通自行车却是强者,应该严管。
纷争由来
十年纠结何日才能化解
10年来,针对电动自行车,包括武汉在内的许多城市都出现过禁止、限制、不管的反复。围绕其行业发展、技术标准、交通管理、市民需求,几乎形成一个难解的“死结”。
1989年,第一台电动自行车样车在清华诞生。1998年电动自行车在武汉露头,当时售价高达3000多元,问津者寥寥。
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颁布时,全国年产量仅5万多辆,技术也不成熟,当时标准定为重量不超过40公斤、宽度不超过220毫米、最高时速不高于20公里。
第一代电动自行车多由自行车厂生产,厂家极力主张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原因是:受技术水平限制,当时的电动自行车速度与普通自行车相当,定义为非机动车,买了就能骑,利于拓展市场。
2000年后,电动自行车价格降至2000元左右,销量大增。当时的交通法规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一度引起混乱。
2001年9月,武汉市交管局严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当时武汉电动自行车销量达4000多辆。交警上街拦截处罚,电动自行车几乎绝迹。
2002年4月,武汉禁止新购摩托车登记上牌,给电动自行车带来生机,很多摩托车市场转营电动自行车。
2004年,我国出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车有了合法身份,此间,动力电池技术获得突破,电动车性能大大提高,速度等指标远超1999年的行业标准。当时,对电动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但留了尾巴:是否允许上牌、如何管理,由各省自行决定。
当时,由摩托车行业协会倡导的“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已进入草拟阶段,但受电动自行车行业强烈反对未能出台。
2005年到2008年,电动自行车全国销量超过9000万辆,多数突破了1999年的技术标准,“超速电动车”速度快、价格合适,不需登记,行情暴涨。
2007年7月后,交管部门多次宣称要严管电动车。但因社会上存在争议,上级部门态度不明,交警对“无牌无证”、数量越来越庞大的电动车态度茫然,只在偶尔的集中行动中,才对电动车轻微处罚。
10年纠结,问题越拖越复杂。如今新标准出台了,争议仍在继续。
高层交锋
新颁标准实为利益之争?
新标准出台后,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提出强烈质疑,并已拟好暂缓实施《电摩标准》的申请,本月10日前提交国标委。
该委员会称,《电摩标准》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缺乏公信力,不具备普遍服从性,容易造成城市交通混乱,不安全因素倍增。
他们认为,摩托车行业协会牵头起草电摩标准,是因电动自行车行情好而引发的一次利益之争。
前晚,国家标准委在其网站上回应各方质疑: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各成体系,产品概念和技术要求清晰,便于分清种类和规范管理,既对生产企业发展给予了充足空间,又使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既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又有利于我国电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更加注重了保护人力自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交管部门
我省立法将会十分慎重
曾参与起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电动车既想被纳入非机动车受到宽松管理,又想迎合市场需求而跑得飞快,这损害自己的安全并危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权益。“想得到宽松的交通规定,必须接受速度限制。超标电动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
据了解,为解决电动自行车的身份难题,今年初,我省启动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立法工作,作为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地方规章,目前草案正处审查修改阶段。
据悉,该草案与近日出台的新国标基本吻合,即按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例》规定,车重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必须装有脚踏行驶装置,才能作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禁行。
昨日,省公安厅和武汉市公安局交管、法制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中90%都超过了“车重40公斤以内,时速20公里以下”标准,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立法将会十分慎重。新国标出台后,草案可能要作相应调整,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最后经省人大立法,才能实施。
他们同时认为,骑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很多,年龄层次、交通安全知识参差,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学交规、领驾证,实际上有利于车主和行人的人身安全。
武汉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姚信民说,法规其实一直存在,新国标只是更明确地提出了“两轮电动车”作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界限。武汉确已“禁摩”,但对电动摩托车如何管理,要等省里的法规出台,在此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