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多辆私家车,购家庭自用车保险后,私自出租给别人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要求理赔保险金。昨日,省公安厅发布预警,提醒广大车主,这类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巢湖市发现个别私人车主购买多辆轿车,在到保险公司办理家庭自用车保险后,私自以汽车租赁公司名义,非法从事汽车租赁业务。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就先与租车人串通,隐瞒车辆使用性质,谎称车辆系朋友间借用,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增加车辆危险程度,事先没有和保险公司说明和增加保费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此案中的当事人明知此项,恶意串通他人、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已涉嫌刑事犯罪。
为此,警方提示:私家车主要改变私家车的用途,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保险公司对私家车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应慎重审查车辆的使用性质,防止被骗;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及时取缔非法营运的私家车,维护出租车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皖公宣、冯兰友)